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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各级各类 科研项目(第二批)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4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完善科研绩效考评制度,现组织2024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二批)结题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领导及时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尽快做好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的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项目(含延期申请已到期项目)。

如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应提交延期申请(按规定不可再申请延期项目除外),在对应的科研平台填报或填写《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site.gdupt.edu.cn/kyc/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2&wbnewsid=4433),纸质版报送到综合楼716科技管理科。请注意: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到期后的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即将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对应项目的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申请终止结题等手续。每个项目每次延期时间为一年,最多延期两次(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1.有财政经费资助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结题的项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要求统一安排结题。

(2)省、市科技项目(有财政经费支持的)请于项目到期后三个月内在系统提交验收申请,按流程完成结题验收。

2.广东省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

(1)项目负责人根据下载的模板填写结题材料和成果附件,包括推荐验收专家表和自拟验收意见稿,推荐的验收评审专家组各成员要求来自不同单位(本校可以有1位专家),并且至少有1位财务专家,职称要求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暂时无须签字,待项目形式审查通过后,再由科学技术部联系专家组织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不同类别的项目提交的结题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基础与应用基础重点/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重点领域专项:验收申请函+验收材料(需含推荐5位专家名单、验收评审意见稿、验收报告、财务决算、超100万项目需要第三方审计报告)

平台:高校报送验收申请函+验收材料(需含项目任务书、平台验收报告、推荐5位验收专家名单及验收评审意见稿、验收会议议程、超100万要第三方审计报告、成果材料等佐证材料)

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特色创新项目:验收报告和成果附件,推荐3位验收专家名单及验收评审意见稿。

(2)项目负责人向科学部提出申请,科学部初审后报省教育厅审核,获得批准后科学部统一组织验收。

(3)广广东省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成果完成指标应按申报书的预期成果要求进行结题。

3.茂名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经费自筹)

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如下材料:茂名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验收书(自筹)(2023年制)(下载地址:https://site.gdupt.edu.cn/kyc/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2&wbnewsid=4430)、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申报书、成果材料、推荐专家表和自拟的验收意见初稿。要求:验收书一式2份,其他材料一式1份。验收意见专家暂时无须签字,待项目形式审查通过后,再由科学技术部联系专家组织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

4.校级项目

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由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复后报科学部备案,请二级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工作。

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基金结题报告(2023年制)》(https://site.gdupt.edu.cn/kyc/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2&wbnewsid=4430)一式3份,及相关材料一式1份(项目收支明细账、签章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成果复印件)。

2024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结题成果指标原则上应按照当年申报要求执行,科学部将对结题情况进行复查。

5.横向项目

请已到期结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项目负责人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备案表》(见附件),附项目收支明细账(到财务部导出并盖章)、合同书复印件和成果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对方单位签章后交至科学技术部科技管理科。注意,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广油﹝2024﹞62号)),对到期未按规定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不能享受学校规定的有关成果认定和报奖、科研奖励等有关权利。

三、项目成果材料要求

1.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相关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

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主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内容须与项目任务相关。

3.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

4.不得提交与项目无关的成果材料。

四、对未按时提交提交结题的,科学技术部给出书面通知要求整改,不配合完成的,视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时间节点及材料报送要求

结题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到科学部。广东省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和茂名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结题材料需要提交电子版,按结题项目类型分文件夹,文件夹内按负责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项目,压缩为一个压缩包发至邮箱kyc2923353@163.com,主题为“***学院2024年第二批结题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结题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横向项目不受统一结题时间限制,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办理。

六、结题登记

2021年及之后立项的项目取得盖章签字的验收书或结题报告后,需上传扫描附件到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结题,项目结题流程的最终完成以学校审核通过后为准。

七、广东省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茂名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产生的专家费由项目组自行承担。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668-2923353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