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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7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有关通知(原通知见: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508625.html),现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通知,按要求做好结题工作。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4年8月14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见附件1)。

(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5年11月14日(含)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组织单位。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安排

(一)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17:00为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验收申请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3日期间,科技管理科对材料进行审核,期间可能会退回材料,请项目负责人随时留意系统状态,如有退回的需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四、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在2024年11月4日前在OA上发起盖章流程申请(先经二级单位主管科研领导审批后发给科研材料审核(非合同)),并上传验收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总结报告、决算表(先经财务审核确认无误盖章签字)、经费收支明细账、成果佐证材料、科技报告、项目变更表等。审批完成并盖章后,请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1.非“包干制”项目

(1)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时,在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可下载非“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

(2)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内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3)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注意事项:非“包干制”项目间接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

2.“包干制”项目

“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时,在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可下载“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和财务部门公章,科研部门负责人签章和科研部门公章,需填写日期后再上传。

注意事项:经费开支须在项目执行期内(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及变更记录为准),项目到期后不得开支(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经费可用于后续科研支出;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按有关规定回收结余经费)。

(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要求封面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和盖学校公章后上传)。

(三)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1.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

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主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3.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的全文扫描件;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扫描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成果需提供佐证原件扫描件。

4.不得提交与项目无关的成果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但已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通过:1.违规使用资助经费;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及其他科研诚信问题;3.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4.取得的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5.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验收不通过的,按有关规定追回结余经费及违规使用的资助经费(注: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追回所有项目经费),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项目管理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不晚于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结题等手续。

(二)本次验收申请资料均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实行无纸化提交。材料验收采用通讯评审,会议验收采用现场答辩。验收评审专家均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的验收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申请无法按时通过或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三)本次验收需要在线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统计表。

(四)申请主动终止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见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及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请于2024年10月28日前通过OA提交终止结题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待审批流程走完后,提供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到科技管理科716室统一报送省基金委。此外,若项目经费已使用,还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和财务报销凭证扫描件;若项目经费未使用,则无须提交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668-2923353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