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3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要求(详见: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481664.html),现开展2024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学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推荐申报1个(目前已有省工程中心及其相关领域情况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1.科研经费。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2.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3.科研成果。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4.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三、有关要求

1.我校限报1项。如申报超项,科学技术部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报出。如我校仅为合作单位,从企业报出的,要求申报前与企业签订合作申报协议(协议模板见科学技术部主页校内资料下载专区)。

2.工程中心人数不得少于10人。

3.申报材料存在以下情况,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齐全;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工程中心名称命名不规范等(可在网上咨询知识库查询工程中心命名规范和申报指引)。

四、申报方式

请依托我校申报的老师,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11:00前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月兰

电话:2923353

科学技术部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