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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一批)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4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完善科研绩效考评制度,确保科研项目按期完成,现组织2024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一批)结题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领导及时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尽快做好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的范围

2024年6月30日前到期的项目(含延期申请已到期项目)。

如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项应提交延期申请(按规定应撤项项目不可再申请延期),填写科研平台和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https://site.gdupt.edu.cn/kyc/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2&wbnewsid=4433),纸质版报送到综合楼716科技管理科。请注意: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到期后的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即将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对应项目的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申请终止结题等手续。每个项目每次延期时间为一年,最多延期两次。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1.有财政经费资助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未列出的纵向项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要求统一安排结题。

(2)省、市科技项目(有经费类)请于项目到期后三个月内在系统提交验收申请,按流程完成结题验收。

2.广东省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含原创新强校科研项目)

(1)项目负责人根据下载的模板填写结题材料和成果附件,包括推荐验收专家表和自拟验收意见稿,推荐的验收评审专家组各成员要求来自不同单位(本校可以有1位专家),并且至少有1位财务专家,职称要求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暂时无须签字,待项目形式审查通过后,再由科学技术部联系专家组织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不同类别的项目提交的结题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基础与应用基础重点/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重点领域专项:验收申请函+验收材料(需含推荐5位专家名单、验收评审意见稿、验收报告、财务决算、收支明细账、超100万项目需要第三方审计报告)

平台:高校报送验收申请函+验收材料(需含项目任务书、平台验收报告、推荐5位验收专家名单及验收评审意见稿、验收会议议程、收支明细账、超100万要第三方审计报告、成果材料等佐证材料)

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特色创新项目:验收报告、收支明细账和成果附件,推荐3位验收专家名单及验收评审意见稿。

(2)项目负责人向科学部提出申请,科学部向省教育厅报备,获得批准后学校科学部统一组织验收。

(3)广东省教育厅正式立项的项目按申报书的预期成果要求进行结题。

3.茂名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自筹)

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如下材料:茂名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验收书(自筹)(2023年制)(https://site.gdupt.edu.cn/kyc/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2&wbnewsid=4430)、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申报书、成果材料、推荐专家表和自拟的验收意见。验收书一式2份,其他材料一式1份。验收意见专家暂时无须签字,待项目形式审查通过后,再由科学技术部联系专家组织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

4.校级项目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基金结题报告(2023年制)》(https://site.gdupt.edu.cn/kyc/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2&wbnewsid=4430)一式2份,需到财务部审核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和导出项目收支明细账1份,签章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成果材料一式1份交至科学部科技管理科。

5.横向项目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2023年制)》(https://site.gdupt.edu.cn/kyc/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2&wbnewsid=4430),并附上项目收支明细账(到财务部导出并盖章)、合同书复印件和成果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对方单位签章后交至科学部科技管理科。注意,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2﹞48号)),横向项目如已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且未延期,必须办理结题申请,否则视为该项目未完成,不享受学校规定的有关成果报奖、奖励等权利。

三、项目成果佐证材料要求

1.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相关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

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主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内容须与项目任务相关。

3.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

4.不得提交与项目无关的成果材料。

四、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处理

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题验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的,科学部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对已申请延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结题的项目进行撤项处理。科学部将比对项目预期成果数量,按未完成的科研成果数量扣除相应比例的科研经费,已经使用的经费将如数追回,同时撤销项目,一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课题,情节严重者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课题。具体情况由科学部负责组织界定。

五、时间节点及材料报送要求

结题材料提交到二级学院进行汇总,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到科学部。广东省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和茂名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结题材料都需要提交电子版,按结题项目类型分文件夹,文件夹内按负责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项目,压缩为一个压缩包发至邮箱kyc2923353@163.com,主题为“***学院2024年第一批结题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结题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结题登记

2021年及之后立项的项目取得盖章签字的验收书或结题报告后,需上传扫描附件到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结题,项目结题流程的最终完成以学校审核通过后为准。

联系人:杨椿华老师,联系电话:0668-2923353

科学技术部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