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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0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度应结未结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清理范围

1.2020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2021-2023年度立项,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若不能如期完成,须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相关要求

1.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24年9月6日前,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以后一律不再受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工作。

2.个别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于2024年6月24日前报科学技术部,由科学技术部统一报送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审批。

3.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一律作撤项处理,停止预留经费拨款,冻结并追回已拨出经费余款。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请各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通过OA发起,待盖章流程结束后将纸质材料报送到科学技术部人文社科管理科716室。


联系人:骆老师;电话:2923010

科学技术部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