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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一批)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5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完善科研绩效考评制度,确保科研项目按期完成,现组织2023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一批)结题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领导及时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尽快做好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的范围

2023年6月30日前到期的项目(含延期申请已到期项目)。

如确实无法完成的可以提出延期申请,填写科研平台和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https://site.gdupt.edu.cn/kyc/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2&wbnewsid=4433),纸质版报送到科学部。每个项目每次延期时间为一年,最多延期两次。逾期半年以上未申请延期项目不得再申请延期,必须办理结题手续,不按要求结题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结题申请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项目的获得的所有成果必须登记入科研管理系统中。

1.有经费资助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

广东省市科技项目到期前请自行在系统提交验收申请,按流程完成结题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未列出的纵向项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安排结题。

2.茂名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自筹)

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如下纸质结题材料:茂名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验收书(自筹)(2023年制)(https://site.gdupt.edu.cn/kyc/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2&wbnewsid=4430)一式3份,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申报书、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装订成册,交至科学部科技管理科。结题验收书中的“验收组意见”先不用填写,经科学部审核,符合结题条件的,再通知负责人自行联系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3.广东省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含原创新强校科研项目)

(1)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验收报告https://site.gdupt.edu.cn/kyc/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2&wbnewsid=4430并提供报告中指定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A4双面打印,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学部邮箱。

(2)学校科学部统一组织安排验收专家验收评审。

(3)重大项目(含重点科研类、平台类、团队类项目)的验收须由项目负责人先向科学部提出申请,科学部向省教育厅报备,获得批准后组织验收。

(4)广东省教育厅正式立项的项目按申报书的预期成果要求进行结题。

(5)学校立项报出但未获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项目结题要求如下:

资助经费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要求在核心(统计源)期刊至少发表2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提供相关成果2件(非论文成果须由科学部组织专家界定);

资助经费在5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要求在一般期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提供相关成果1件(非论文成果须由科学部组织专家界定);

资助经费在1万元以下的,要求在一般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4.校级项目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基金结题报告(2023年制)》https://site.gdupt.edu.cn/kyc/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2&wbnewsid=4430一式2份,需到财务部审核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和导出项目收支明细账1份,签章的申请评审书1份,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交至科学部科技管理科。

5.横向项目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2023年制)》(https://site.gdupt.edu.cn/kyc/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2&wbnewsid=4430),并附上项目收支明细账(到财务部导出并盖章)和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对方单位签章后提交科技管理科。注意,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2﹞48号)),横向项目如已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且未延期,必须办理结题申请,否则视为该项目未完成,不享受学校规定的有关成果报奖、奖励等权利。

三、对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处理

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题验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的,科学部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对已申请延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结题的项目进行撤项处理。科学部将比对项目预期成果数量,按未完成的科研成果数量扣除相应比例的科研经费,已经使用的经费将如数追回,同时撤销项目,一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课题,情节严重者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课题。具体情况由科学部负责组织界定。

四、时间节点及材料报送要求

结题材料提交到二级单位进行汇总,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到科学部。结题材料纸质版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其中,广东省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电子版验收材料(PDF格式),发至邮箱kyc2923353@163.com,主题为“***项目结题材料+负责人姓名”。

联系人:杨椿华老师,联系电话:2923353

科学技术部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