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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二批)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5    作者:     点击:

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完善科研绩效考评制度,确保科研项目按期完成,现对历年来立项逾期未结题的科研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请各二级单位领导及时督促逾期项目负责人尽快做好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的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项目(含延期申请已到期项目)。如确实无法完成的可以提出延期申请(填写附件“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每个项目每次延期时间为一年,最多延期两次。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1.校级项目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一式2份并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交至科研处科技管理科。

2.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科技局无经费资助项目):填写提交如下纸质结题材料:结题验收书、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明细表(如有经费收支,个人在自己的财务系统直接导出)、申报书、成果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交至科研处科技管理科。结题验收书中的“验收组意见”先不用填写,经科研处审核,符合结题条件的,再通知负责人自行联系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3.横向项目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一式2份,对方单位签章后提交。注意,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0﹞42号)),横向项目如已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且未延期,必须办理结题申请,否则视为该项目未完成,不享受学校规定的有关成果报奖、奖励等权利。

4.广东省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原创新强校科研项目)的结题

(1)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并提供报告中指定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A4双面打印。

(2)电子版验收材料(PDF格式)一式一份,发至邮箱kyc2923353@163.com,文件名“***项目结题材料+负责人姓名”。

(3)验收专家名单(验收专家由负责人自行联系。专家组意见待科研处审核通过后通知负责人再填写。平台和重大项目要求五个专家,其中校内只能一个;其他科研项目要求3个专家,其中校内只能一个;相同单位只能有一个专家)

(4)重大项目(含重点科研类、平台类、团队类项目)的验收须由项目负责人先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科研处向省教育厅报备,获得批准后组织验收。

(5)广东省教育厅正式立项的项目按申报书的成果要求进行结题。

(6)学校立项报出但未获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项目结题要求如下:

资助经费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要求在核心(统计源)期刊至少发表2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提供相关成果2件(非论文成果须由科研处组织专家界定);

资助经费在5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要求在一般期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提供相关成果1件(非论文成果须由科研处组织专家界定);

资助经费在1万元以下的,要求在一般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5.省科技计划项目到期前请自行在系统提交验收申请,按流程完成结题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未列出的纵向项目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结题。

三、对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处理

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题验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的,科研处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对已申请延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结题的项目进行撤项处理。科研处将比对项目预期成果数量,按未完成的科研成果数量扣除相应比例的科研经费,已经使用的经费将如数追回,同时撤销项目,一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课题,情节严重者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课题。具体情况由科研处负责组织界定。

四、时间节点及材料报送要求

结题材料提交到二级单位进行汇总,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到科研处。其中,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原创新强校科研项目)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11:00前,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17:00,其他项目:2021年12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