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创新,结合新进教师的科研实际,现对校级科研机构申报进行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凡是符合申报要求,未能在2020年6月申报的可以补申报;
二、申报类型:校级科研机构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
1.申报、审批及运行管理、考核评估等,均依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广油﹝2020﹞20号);
2.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18日上午11点截止,纸质材料(含申请书一式两份及成果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送至科研处科技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至科研处邮箱kyc2923353@163.com。
科研处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