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现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详见附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为加快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破除成果转化过程中学校“不敢转”、老师“不想转”的问题,激发科研工作者的转化热情,根据该工作指引第三条第(二)款第2点,今后我校老师在进行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时,可不进行资产评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668-2998612。
科学技术部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