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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解读

发布日期:2014-10-17    作者:科研处·协同创新办公室     点击: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解读

        为了便于广大教师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广石化院[2013]45号)的理解和执行,特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文件执行日期

        文件执行日期为2013年7月18日。2013年7月18日及之后到账的科研经费(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按新办法(广石化院[2013]45号)执行,并实施新的会计核算程序。

       二、票据合理性审核

        报账票据的合理性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审批人在《科研项目报销汇总审批表》(以下简称《报销封面》)签字,用于报销的票据背面必需有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二人签字。对个别支出会计人员审核为需特殊批准时,需由相关院系或科研处负责人在票据背面签字以示特批。

       三、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1、一级:5000元及以下的项目经费支出(包括借款、报账),由项目负责人签批。(所有科研经费借款须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下同)

        2、二级:5000元以上至2万元及以下的,报账时必须由二级学院(系、部、馆、中心)负责人在《报销封面》签批并加盖部门公章;借款签批与报账要求一致。

        3、三级:2万元以上至5万元及以下的,在前面二级签批权限要求上,必须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批,无需盖科研处公章;借款与报账要求一致。

        4、四级: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不含10万)以下的,在前面三级签批权限要求上,增加分管科研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签批。借款与报账要求一致。

        5、五级:单次借款10万元及以上的,或购置单批物资或设备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在前面四级审批的基础上,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报账时,在前面四级审批基础上,需要校长审批,如属本级借款或物资、设备采购额度的,还应提交办公会决策纪要。

       特别审批程序:

        党政管理人员及院系领导均以一般科研人员身份参加科研工作,并按学科类别到相关院(系、部、馆、中心)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科研处、相关二级单位科研项目审批人实行签批回避制度。当事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报销时,实行如下签批制度:(1)二级单位正职和科研处副职负责本级科研项目签批事项时,由科研处长审批;(2)单位(部门)副职负责本单位(部门)签批事项时,由本单位(部门)正职签批;(3)科研处长行使科研处审批权限时,本人的科研项目达到科研处级审批额度时,由主管科研副校长签批。科研副处长行使科研处审批权限时,科研处长的科研项目达到科研处级审批额度时,由副处长审批。

       四、调研差旅费审批权限

        利用科研项目经费调研时,除执行上述“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外,还需实行如下审批程序:

        1、校级科研省外出差,需事前由科研处审批,报销金额5000以上的增加分管科研校领导签批。

        2、出国(境)差旅须事前经科研处,分管科研副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及院长审批。

       五、车辆维持费

        横向项目可报车辆维持费,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费、年检费及养路费等,但交通罚款、交通事故赔款、汽车保险等费用不能报销。

        纵向项目除项目协议或合同允许明确列支外,均不得支付相关车辆维持费。特殊情况,应由相关院系及科研处审批。

        校内项目不报销与私家车有关的一切费用。

       六、科研仪器设备的申购及资产报增

        1、办公类设备(如电脑、手提电脑、打印机、数码产品等)和价值3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的申购,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按招标程序进行招标。总值3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不含办公设备)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付款方式及票据要求按财务相关规定办理。

        2、2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采购回来后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院系组成的不少于3名专业人员的验收小组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2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验收还要由学校相关单位会同项目所在院系进行验收。验收表格在资产处网页下载。

        3、单价1000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要进行资产报增。仪器设备(实物)管理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实验室、教研室等。在落实仪器设备的入库建档建卡,落实领用人、管理人、资产管理单位后,凭验收报告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资产与设备管理科办理资产报增手续。然后附上申购审批手续到财务处进行报销。由资产处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采购的仪器设备,由资产处负责付款和报账。横向项目中,按协议规定属对方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可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但需提供相关约定(协议或合同)作为报销依据。

        4、校级科研经费购买图书须报增固定资产。纵向、横向经费不做硬性要求。

       七、其他未涉及的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科研处2013.11.1

 

附:二级学院(系,部、馆、中心)科研经费审批负责人一览表

二级学院(系,部、馆、中心)科研经费审批负责人一览表

序号

二级单位

负责人

1

石油工程学院

刘宝生

2

3

化学工程学院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滕俊江

谢文玉

4

机电工程学院

王倩

5

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

柯文德

6

文法学院

向卫国

7

理学院

朱伟玲

8

外国语学院

李太志

9

经济管理学院

孙祖荣

10

建筑学院

陈 雄

11

体育学系

于红民

12

艺术系

朱静

13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唐少莲

14

实验教学部

陈一明

15

图书馆

李锦兰

16

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孙国玺

17

广东省石化装备故障诊断重点实验室

舒 磊

18

科研处

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