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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茂名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8  点击:[]

关于开展茂名学院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表彰我校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将我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茂名学院教学名师奖评审参照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执行,本次评选名额为23名。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评选指标见附件一)

二、评选方法与步骤
   
  采取个人申请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办法。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采取资格初审网上评审、会议终审、公示后确定,并推荐参加第三届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表彰人选名单。

三、评选工作要求

(一)申报、评选时间。615日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620日至25日评选,628日报送参加第三届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表彰人选名单

(二)申报材料。参评教师报送茂名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二),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OO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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