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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职责范围
发布:admin 时间:2021-04-08 阅读次数:

工程管理科职责范围

(一)依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基建处工程管理科工作职责。

(二)负责办理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

(三)参与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底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投资控制;配合工程造价科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工程设备等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四)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设备、材料及委托代理等各环节合同的起草、洽商、签订、备案等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合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参与建筑材料市场询价与价格控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超支分析,预防并及时处理合同争议和工程索赔。

(五)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场地“三通一平”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参与相关合同的签订工作。

(六)负责协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关系,解决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履行合同、协议文件;负责与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联系协调工作。

(七)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及监督管理,做好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保证文明安全施工等工作。

(八)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工程签证及工程变更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委托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检测、检验及组织相关考察、论证等工作。

(九)负责工程项目进度款及工程款审核支付工作。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要求报送工程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审查、审核和办理送审手续,协助造价科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审计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财产移交工作;负责办理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专业验收手续及总体综合验收手续。

(十一)负责交付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及回访工作。

(十二)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收集和整理,并定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归档资料。

(十三)配合其他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