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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

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安排 (2023~2024学年第2学期)
发布日期:2024-02-27 点击量:

为贯彻《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1〕41号)以及《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修订)》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与建设,经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安委会)提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2023~2024学年第2学期的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安排如下。

(1)每周巡查一次,巡查范围包括学院所有在册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具体见附表1。专项巡查不在安排表内,上级部门要求的专项巡查可再单独组织。

(2)每个巡查小组由3~4名教师组成,由学院安委会成员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为学院教师(含使用化工学院实验室的外学院教师),每周巡查小组人员安排见附件2。巡查表中每位教师都需要参加检查,不允许代替的情况。因临时有事可与其他教师调换,调换信息请报联络员登记更新。

(3)每周巡查前,由联络员分别联系本周巡查教师,约定统一时间。时间确定后,报学院安委会登记并在全院通知,各实验室需做好迎检准备。实验室责任人因有事不能开门迎检的,学院安委会可授权联络员直接开所需要检查的实验室门锁。

(4)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需拍摄照片并及时提醒相关责任人整改。巡查结束后,请填写《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表》(附件3),并将word电子版及签字后的pdf扫描件发送至学院安委会邮箱(hgxyawh@163.com),纸质版请提交至化工楼C502林存辉处。

(5)巡查标准请参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4),请在巡查前熟悉该表所列的所有检查项目及相应的要求。

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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