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广油〔2025〕4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广油〔2024〕55号,附件1)相关文件精神,现对申请临时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研究生进行公示: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1 |
周鑫 |
化学工程 |
2 |
周裕江 |
化学工程 |
3 |
李昊隆 |
化学工程 |
公示期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5日(共3天)。在公示期内,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书面向化学工程学院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