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报到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3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3年新生(含专升本新生)注销的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9月18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17:00止。在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和意见,请及时联系我院(电话:0668-2338202)反映情况。公示期结束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油〔2017〕49号)第一章第一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注销其新生电子档案,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的规定,对此部分新生进行注销其电子档案处理,注销后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