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处室、各院(系)、高州师范分院、各毕业班级: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和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学历要求:
国家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预征报名对象: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
年龄要求: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二、预征条件
1、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政治条件。
2、身体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身体条件。
3、专业条件: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身体条件、政审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三、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流程
1、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至6月,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报名预征,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参加初审、初检,通过确认:5至6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6月3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四、优惠政策(摘要)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就业安置帮扶等优惠政策。
2、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就学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4、目前部队面向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招收义务兵,这是两个不同兵役性质的士兵系列。士官不属于义务兵役。义务兵服役两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被选为士官。
5、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具体优惠政策详见《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50问》(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上可以查阅)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设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办公室。
组 长:王恒胤 何 浏
副组长:石瑞星 张华展
组 员:罗少蓉 李 哲 许惠明 丁恩明 黄韶红
黄 碧 何建东 颜 军 张婉春 陈荣基
赖 游 韦厚升 赖建东 赖新华 曾彩路
学校设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室,石瑞星、张华展兼任办公室主任,赖建东 赖新华 曾彩路为办公室成员。
五、具体分工
(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1、协助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
2、网上发布关于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有关信息,在网上做好有关政策宣传、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3、组织开展网上报名工作;
4、做好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网上报名系统管理以及信息上报工作;
5、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完成各项上报材料。
(二)武装部
1、在全校范围张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宣传广告;
2、加强与茂名市军分区和茂南区武装部的联系;
3、做好应征士官的有关报名、体检、政审等工作。
(三)教务处
1、负责预征入伍应届毕业生的学历鉴定。
(四)宣传部
1、悬挂张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宣传标语;
2、及时做好学校有关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新闻报道。
(五)院(系)及班级
1、组织召开本院(系)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动员大会,组织毕业班级辅导员和毕业班班主任认真学习有关入伍预征工作政策与精神;
2、由毕业班班主任组织召开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主题班会,组织、发动和鼓励本班毕业生积极报名应征,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的有关政策;
3、加强与本院(系)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的联系,做好广泛发动工作;
4、协助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动员毕业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各院(系)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细致地做好预征工作。
2、 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院(系)要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把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等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生;要把征集工作的要求、程序、时间安排等明确告知毕业生。
3、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各院(系)要按照学校统一工作部署,按照预征工作进程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4、加强联系,强化管理。认真做好预征对象的管理工作。预征对象确定后,各院(系)要加强对预征对象的教育管理,使其保持参军入伍的热情。预征对象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要经常保持与学校和兵役机关的联系。
七、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阶段:
4月12日至7月12日,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
(二)初检初审阶段:
7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三)复审应征阶段:
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四)审批定兵阶段:
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五)补偿代偿阶段:
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八、毕业生入伍预征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