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5-09-11 点击数:
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茂名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茂名学院[2009]91号)同时废止。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15年1月15日
点击下载:《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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