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1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等5所省市共建高校办学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本次清查以2020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学校所有二级单位、部门占有、使用的资产。

二、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对外投资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二)财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各单位、部门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资产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统计。

三、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一)账务清理,由财务部门负责牵头清查并组织填写相应清查报表,其他职能部门配合。

(二)财产清查,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全面彻底。各二级单位、部门按照国资办发放的资产清查盘点表进行实物盘点(附件1),形成资产自查报告(附件2)。出现资产盘盈、盘亏情况需分别填写资产盘盈情况表(附件3)和资产盘亏情况表(附件4)。

各单位、部门进行清查时,可修改和完善盘点表内相关资产信息。由于机构调整、人员变动、人为失误等历史原因,导致部分资产的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比如使用部门、使用人有误或者已发生变动等,对这部分资产清查时,要查清资产实际情况并修改和完善盘点表内相关信息,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随意作为资产盘盈、盘亏处理清查情况分三种:1.账物相符填"O";2.有账无物(盘亏)填"×",并填写《资产清查盘亏表》;3.有物无账(盘盈)填写《资产清查盘盈表》,其金额按相同(或类似)资产估价填列,并在备注栏注明“估价”。

四、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按时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时汇总上报,各单位、部门一定要按照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完成清查工作。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五、报送时间

2020年12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盘点表、资产盘盈表、资产盘亏表及自查报告,纸质版交至国有资产管理科( 综合办公楼314 ),电子版发至 gzb2923093@gdupt.edu.cn 邮箱,联系电话:2923093。

六、附件

1. 2020年资产清查盘点表(模板).xls 

2. 资产清查自查报告(范本).doc

3. 资产清查盘盈情况表.xls

4. 资产清查盘亏情况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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