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关于报送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11-1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系、部、中心、图书馆)、机关各处室:

由于我校机构调整、干部换届,部分工作人员调岗。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完善二级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现请各部门按附表格式,报送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1、资产管理负责人,各二级单位由一位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2、资产管理员,各二级单位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较高、有一定资产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担任。为保证资产管理的长效性,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不可频繁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则要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将有关情况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报送方式: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于2014年11月25日前将《资产管理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登记表》(见附件)送至国有资产管理科(综合办公楼310室),联系电话:2923093。

附件:资产管理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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