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能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及各类企业中,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金融系统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具有运用法学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熟悉我国法律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及了解我国法制建设的趋势。
2、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含外语)、人际沟通能力。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本专业学制3年。结合学校成人教育及学生实际,学生可在2.5-6年内修完所有规定课程及毕业。
三、专业主干课程
《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行政法学》、《商法概论》、《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
四、课程修读说明
1、本培养方案按3年(6个学期)编制,其中前4个学期安排理论课(含实验)及专业实务设计教学,第5、6学期安排毕业见习、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可免修专业实务设计,其成绩按合格处理。
2、学生对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环节都必须修读,对选修课可根据需要及个人兴趣按模块选修。
3、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