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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年度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05-05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继续教育奖励办法(修订)》(广油[2019]86号)有关要求,为了做好2021年度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请结合你单位(部门)2021年度从事继续教育(含高职扩招专项)管理情况,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各单位(部门)可推荐1名从事或参与继续教育学院开展继续教育(含高职扩招专项)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

二、填表。被推荐人填写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于2022年5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光华校区一号楼204),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王美茹,联系电话:0668-2283411。

附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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