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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继续教育督导工作要求

作者:教学管理科  来源: 日期:2017-02-23   点击:

 

为规范学校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教学管理和全方位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高我校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要求:


 

1、督导员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对校本部及校外教学点的教学活动进行巡视、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教学材料、学生作业及学习状态,考察教学点的办学设施、教学条件,组织召开师生、管理人员座谈会,开展督教、督学、督管活动等。


 

2、督导检查以随机进行为主,亦可根据需要组织重点督导检查,原则上不预先通知被查教学点或授课教师。


 

3、督导检查时,要对检查内容及过程进行认真、如实记录,以书面记录为主,需要时可辅以录音、照片、录像等多媒体材料。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向教学点或任课教师反馈。


 

4、督导员每月至少要完成20学时的督教、督学、督管任务。


 

5督导员要撰写学期工作书面总结,并在每学期结束前把总结和本学期的督导检查记录一并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整理、汇总、存档。


 

6、督导检查情况作为我校成人教育优秀教学奖、成人教育先进工作者、成人教育先进函授站(点)评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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