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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管理规范

作者:院领导  来源: 日期:2017-02-23   点击: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是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转、高效能、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管理规范。


 

一、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计划的构成与原则安排


 

(1)教学计划是上级部门或学校颁发的指导性文件,是学校为培养合格人才,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成人教育教学计划应遵循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原则和规定,拓宽专业,加强基础学科特别是技术基础学科的训练,重视德育教育及技能的培养,注重专业训练的针对性,建立能灵活调整专业服务方向的机制,优化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培养过程。


 

(2)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①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②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③教学进程表;④必要的说明。


 

(3)教学分为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习题课、辅导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技能性较强的专业,要切实加强和保证技能训练。专业课理论教学时数应不低于总理论教学时数的35%。


 

(4)专科理工类夜大学和脱产班教学总时数控制在1800—2000学时;文史、师范类控制在1400—1600学时;专科理工类函授学习的面授学时控制在900—1100学时,文史、师范类控制在700—800学时;专升本夜大学和脱产学习控制在1400—1600学时,函授学习的面授学时控制在700—800学时;专科的文史、师范类夜大学和函授教育、专升本各专业的夜大学和函授教育学制为三年,专科的理工类夜大学和函授教育学制为四年,专升本各专业脱产学习和专科文史、师范类脱产学习学制为二年,专科理工类脱产学习学制三年。


 

(5)每年一般按40周安排教学。


 

(6)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成人教育处九八年组织经专家评审后制定的《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精神。在组织教学中若需调整教学计划,必须经成人教育学院领导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2、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含各实践环节)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全部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都必须有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课。各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工作。


 

(2)普通课、专业技术基础课、专业课以及各实践教学环节应尽量选用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大纲。


 

(3)其他尚无上级有关部门颁发大纲的课程,由教务科协同有关各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编写。


 

(4)编制教学大纲应相对稳定,必要时每隔3-5年修订一次。


 

(5)为确保教学大纲的执行,实现培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要求


 

1)主管教学的各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领导应组织教师认真研究,领会教学大纲精神,严格按教学大纲教学,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检查教学情况,听取学生意见,评价教学质量。


 

2)教务科以及各教研室应十分重视研究贯彻和执行教学大纲。教务科每学年至少检查一次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审查授课计划、教案、听课、审试题,听取班主任及学生反映意见等均以教学大纲为准。


 

3)教师必须全面领会所任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同时,还应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把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到制订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课堂讲授、命题考试、检查质量及听取学生意见等过程中。


 

4)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结合成人学生的特点进行教学,在执行中允许在保证完成大纲的基本内容的前提下,有所调整。教学大纲的调整,必须符合教学计划的总要求,可以调整课时,也可以调整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教学内容和适当调整授课顺序,但要保证实践性教学所占的课时比例,不得降低培养目标。教学大纲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在开课前由教研室提出理由和具体意见,各二级学院(系、部)审核后,经成人教育学院院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教学进程表


 

(1)教学进程表是根据教学计划和校历而编制,它是一个学期教学进程的具体安排,具体规定各个班级的课堂教学、实习、课程设计、复习考试、公益劳动、假期等教学活动的时间安排。


 

(2)教学进程表由教务科负责编制,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应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印发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给各有关系(部)、教研室和任课教师。


 

4、课程表


 

(1)教务科根据教学计划,将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及任课教师安排表,在学期结束前一周编好,经主管院长审定后,分别印发给有关系(部)、教研室、教学班级及任课教师。


 

(2)编制课程表的基本原则:


 

1)要确保学生负担与教师负担的均衡。同一门课两次授课之间要有适当的间隔。


 

2)不同性质的课程(如:动与静、文与理、计算与叙述、作业多与作业少的课程)要适当搭配,尽量不要把作业多的课程在一天内连续安排。


 

3)理论性较强、作业较多的课程一般要安排在上午,自习课可以安排在这些课之后,早上第一、二节课一般不安排体育课和自习课。


 

4)每周星期二下午政治学习和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时间,尽量不安排上课。


 

5)讲授几门课程的教师,每天最好只安排其中一门课,如两门课必须在同一天,则两门课不要连续上。


 

6)使用专业课室的课程(如多媒体课室、语音实验室、微机室、专业课室、合班阶梯课室等)应合理穿插安排,错开使用课室的时间。


 

7)对有进修任务或年老体弱的教师、女教师的孕期、育婴和离校较远的教师,在不违背教学规律合理性和不影响学生负担的情况下,尽可能给予照顾。


 

(3)课程表由教务科负责编制,任何人或单位不得随意改动。若有特殊情况须调整,必须经主管院长审批,并将调整后的新课程表及时送有关二级学院(系、部)、任课教师及班级。


 

(4)各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原则上不应安排现任课教师出差。如遇到特殊情况(临时调整工作、二级学院(系、部)教学活动,因公出差、病假等)须到教务科办理调课或改课手续。调整手续一般是: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所在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加具意见,并提出调课方案,于上课前2天送教务科,由教务员把调整通知及时向班级公布。


 

(5)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须有出差证明或请假批条)超过一周不能按课程表上课时,可由所在教研室提出安排意见,请其他教师代课,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6)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占用,不得随意停课,在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停课须经主管院长批准,由教务科发出通知执行。


 

5、学期授课计划表


 

(1)主讲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学期教学进程表,结合学生实际编制授课计划。编制学期授课计划时,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习题课、课外作业、考试、考查、机动等内容。


 

(2)授课计划表必须经教研室讨论,教研室主任审查批准后执行。


 

(3)学期授课计划表由任课教师填写一式三份,于开学后第一周分送到所在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及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科备案(教师本人自备一份)。


 

6、教学日志


 

(1)《教学日志》记录各班级的教学情况,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资料之一。


 

(2)《教学日志》的基本内容是记录各班当天教学活动情况:①课程名称;②授课方式;③讲授章节及课题;④课外作业;⑤学生出勤情况;⑥教师工作情况;⑦对教学的意见及建议。任课教师及学生班长应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3)《教学日志》可作为教务科、各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了解教学情况的基本资料,由教务科专人管理,至少每月审阅二次,检查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并及时将教学情况反馈到有关系(部)、教研室以及教师本人。


 

7、学生成绩及升留级登记


 

(1)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总评成绩报告表,教师应于考查、考试(含补考)结束后三天内报教务科。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科,教务科汇总后,及时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每学期结束后学生科及时给学生发出成绩通知书。


 

(2)教务科按学籍管理暂行条例核定学生的升、留级名单,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登记入册,并及时通知班主任、学生本人和家长。


 

二、教学过程管理


 

1、课堂教学


 

(1)备课


 

备课是教师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好每一节课。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备足两周课。备课要领会教学大纲,熟悉教材,掌握教学内容。了解先修和后续课,搞好互相衔接。并根据成人的特点及教学环境,确定教学方法,一般以两节课为单位编写出一个教案(又称课时授课计划)同时还要写出讲稿。


 

2)教案(又称课时授课计划)包括:课题,班别,授课次序或日期,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要点,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具及参考书,复习,提问,课堂练习,课后小结,课外作业时间分配,板书设计等。习题课也应备好课,按照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选好有代表性、能使学生举一反三的习题。备课既要体现备内容,更要体现备方法。


 

教师上课必须要有教案,没有教案不得上课,也不能用旧教案上课。


 

3)备课必须先了解所教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作用和地位,明确所教课程的具体理论、基本要领和基本技能的要求,同时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情况,做到结合学生的实际,既备教学内容又备教学方法,即做到三备(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


 

4)备课以教师个人钻研为主。对相同课程,教研室应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一般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其主要内容是:统一教学目的要求,确定重点,难点处理,作业题的选用和解法,期末复习要点及方法,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改革等。


 

5)任课教师应准备好必要的图表,幻灯片、音像带、模型和标本等教具。尽量运用电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结束后应把学期授课计划、教案及讲稿整理装订,作为教学资料保管好,以备参考和检查。


 

(2)上课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形式,要提高教学质量就必须使每一堂课都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1)教师是上课的组织者和主持者,必须按排定的课程表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确需调整、代课者,必须经教务科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凡未经批准而擅自停课或调课者,按旷课论处。无故缺课、误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在上课的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搞好课堂教学秩序,认真组织教学和管理学生,填写好《教学日志》,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并注意自身仪表、教态和表率作用。


 

3)任课教师要根据教案切实组织好每一堂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等),不论何种课堂教学形式教师在上课时必须起主导作用,讲究实效。


 

4)教师讲课时应认真贯彻教学原则,运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六要”,即讲解要熟练、思想要清楚、层次要分明、重点要突出、难点要分散、语言要生动。并做到目的明确、板书工整、组织严密。不照本宣科,运用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讲好每一堂课。


 

教师要教书育人,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意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5)体育教师上课的基本要求:内容充实、讲解及口齿清晰、示范动作准确、注意运动保护,能纠正学生错误动作、组织严密、纪律严明。


 

(3)课外作业


 

课外作业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任课教师要按大纲的要求,合理恰当地选留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


 

1)任课教师布置课外作业,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有明确的目的。一般要求每次课都有课外作业,难度适中,份量适当。


 

2)课外作业包括练习题、思考题、讨论题、课外实验等,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非书面形式。


 

3)教师布置作业要在备课时认真筛选,要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各项基本功和综合适用知识的能力。


 

4)任课教师必须及时批改作业,一般情况下,应在下次上课前将作业发还学生,学生的书面作业视学生人数及具体情况,全收全改或全收半改。评分及评语要客观公正,具体明确;必要时讲评作业,并做好交作业情况和作业成绩登记。


 

5)要教育学生在理解教学内容的前提下通过独立思考有创造性地按时完成课外作业,对没有按时完成或敷衍应付,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追交或令其补做。


 

6)教务科要经常了解各门课的课外作业的布置、交作业及批改作业等方面的情况。


 

(4)辅导答疑


 

辅导和答疑是课堂讲授的必要补充,是因材施教的一个重要形式,又是教师检查教学成果,解除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培养学生正确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不论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都要予以重视,定期、认真地把课外答疑工作做好。


 

1)辅导答疑时,要特别注意基础差、学习困难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掌握学习方法,安排好学习时间,增强他们的学习信心,并注意组织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学,使他们迎头赶上。


 

2)辅导答疑时,一般以个别进行为主,特别是对学习效果不好、提问题较少的学生,要多作辅导。如发现多数学生共同存在的疑难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和答疑。


 

3)课外辅导答疑的次数时间由教务科与任课教师一起确定,对已安排好的辅导课,教师不得无故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辅导的,须经教务科批准。


 

4)负责辅导答疑工作的教师应作好辅导记录,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资料。


 

5)专职担任辅导答疑工作的教师,必须跟班听课,在主讲教师的辅导下,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并把有关情况及时反映给主讲教师及教务科。


 

2、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加强实验教学,对学生加深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发学生智力均有重要意义,必须切实抓紧抓好,切不可视实验教学为理论教学的附属环节。


 

(1)凡是大纲规定并且实验设备条件许可的实验都必须开出。教师应根据所开设的实验课的考核方法,指导实验工作人员共同搞好实验课的教学。


 

(2)凡需开设实验课的任课老师,应于开学预备周将该学期的实验计划送实验室有关人员,以便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3)任课教师要重视实验课的教学,要亲自做好本课程所开设的全部教学实验,并对每个实验做出详细分析,提出见解,摸索规律,做到心中有数。


 

(4)任课教师要认真按教学大纲要求做好实验课的备课工作。备课的内容包括: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弄清实验原理,重点难点,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及操作规程,应测数据及测量方法,可能发生的误差原因及防止措施,实验中应注意的事项,学生实验组的安排,学生需经观察哪些实验现象、记录哪些数据等。并提前一周将下周实验项目、班组、人数通知实验室,将下周实验项目通知学生,编好实验小组,布置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每次实验前应会同实验人员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5)实验课开始,任课教师要做好教学组织,讲解实验目的要求和方法,提出注意事项,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实验),认真记录每个学生进行实验的情况。学生因故经批准的所缺实验,应按要求补做。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应认真做好现场指导,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引导学生注意观察实验中的各种现象并运用理论进行分析,教育学生认真对待实验,遵章守纪和爱护国家财产,注意维护设备完好和人身安全,正确处理各种事故。


 

(6)实验将结束时,任课教师应会同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学生实验结果,检查设备完好和清洁卫生情况,经教师认可后实验方可结束。


 

(7)实验工作人员要根据布置的实验项目制定实验工作计划,提前做好实验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并与任课教师共同做好准备性实验,参加实验课教学及辅导,认真指导学生实验操作,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和药品等。


 

(8)实验工作人员要教育学生认真执行实验规范,遵章守纪,协助教师维护实验秩序,维护设备完好和人身安全,处理各种事故。


 

(9)实验结束后,实验工作人员要及时清点检查仪器设备,调整还原至起始备用状态,搞好实验室卫生。


 

(10)每个实验室都必须制订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注意事项,并督促学生严格执行。


 

(11)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按课程表及实验计划排定的时间上课,确需调课、代课者,必须照章到教务科办理调、代课手续。凡未经批准而擅自停课或调课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2)凡不是单独设课的教学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进行实验和完成实验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实验考核及格者,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在学期总评成绩中按规定的比例计入平时成绩。


 

3、课程设计


 

(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凡有课程设计的课程,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制订课程设计计划和课程设计指导书交系主任审定执行,报教务科备案。


 

(2)课程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处理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创造性地完成符合实际要求的设计任务的能力。因此,要求学生独立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实际材料来分析解决问题;对参考书和各种工具书所提供的论点和材料有周密的组织能力,能用文字、图纸等系统地、正确地表达设计结果。


 

(3)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课程设计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专业需要,拟好课程设计题目(题目可以不必很多,难度和分量要适中,使大多数学生通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指导学生制订设计计划,引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检查学生的设计进度和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批改设计说明及图纸,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做好总结工作。


 

(4)课程设计过程要求安排质疑或答辩,以掌握学生对设计内容的理解程度,并作为学生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5)课程设计成绩评定的标准:


 

1)90-100分(优秀):能独立完成设计任务,方案先进、计算正确、设计符合规范要求,说明书叙述清楚,图面整洁,有一定的生产实用价值。


 

2)80-89分(良好):能独立完成设计、方案合理、计算正确、设计符合规范要求,说明书叙述清楚,图面清晰。


 

3)70-79分(中等)能完成设计、达到设计要求、计算基本正确、设计规范、说明书叙述基本清楚,图面基本清晰。


 

4)60-69分(及格):能完成设计、基本达到要求、计算基本正确、设计符合规范、说明叙述基本清楚、图面基本清晰。


 

5)59分以下(不及格):达不到及格水平者。(课程设计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


 

(6)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对课程设计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意见,并报教务科存档。


 

(7)大型作业、综合练习等教学环节,可参照课程设计进行管理。


 

4、专业实习


 

实习是大学生(专科、本科)培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实践环节,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习中,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使学生接触实际过程中,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获得专业的实际生产技术及管理知识,进一步巩固和加深所学理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专业应重视这一重要的教学环节,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时间,组织好实习。


 

实习的有关事项见《实习管理办法》。


 

5、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专科、本科)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所学知识的深度、广度、巩固程度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性检验,也是对学校教学质量的综合性检验。


 

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事项见《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工作实施细则》。


 

6、学生成绩考核和考试制度


 

(1)考试课与考查课


 

为了合理安排学生负担,并根据各课程的特点,考核方法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两类。考试课除平时成绩考核外,还要在该课程授课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一段时间复习,再进行考试。考查课只进行平时成绩考核,一般不要在期末考试周的前一周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2)考试形式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采用笔试、口试和操作考试三种,笔试形式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凡是要进行开卷考试的,由教师提出经系(或教研室)审核,报教务科批准,方可实行。


 

(3)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口试的准备时间为30分钟,答辩最多20分钟;操作考试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考试命题要求与管理


 

1)考试内容的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考试试题要求以大纲为准绳,覆盖面一般要求占该学期授课内容的70%以上,知识点不少于20个,并要求效果好,难度适中,区分度强,分布合理,题量适中。


 

3)试题要考虑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的比例结构(一般是6:3:1)。尽量做到命题科学化,客观题(如判断题、选择题、填空题等)与主观题(如问答题、论述题、计算题等)有机配合为宜。


 

4)考试命题由有关教研室指定熟悉该课程的教师拟出两套试题(附答案),原则上避免由任课教师命题;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教务科随机抽取两套试题。


 

5)教务科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编制出各班成绩统计表,发出学生成绩通知,统计与公布不及格学生名单、课程,并安排补考时间表。


 

7、补考


 

1)考试前经教务科准假缺考或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准予补考一次。


 

2)补考在下学期第三周进行,补考日期由教务科公布。


 

3)补考的考场要求与正考要求相同,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带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以便检查。


 

4)补考试卷由任课(或熟悉该课程)教师评阅,在补考后三天内评出成绩,报送教务科。期末缺考办理了请假手续的补考生,可按考试实际成绩登记。


 

5)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成绩不及格的除毕业学期外,可以在新学期开学前重做,开学后补交。其成绩作为补考成绩,由任课教师于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科。


 

6)实习不及格或经准假未参加实习者,可安排在假期补回或安排第二年同层次相同专业参加实习。经考核合格后补发毕业证书。


 

7)毕业前补考后仍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在一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逾期学校不予受理),补考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补考所需一切费用学生本人自理。


 

三、教学质量管理


 

1、教学研究活动


 

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的学习与研究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各教研室,要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有计划地安排成人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二次以上。


 

(1)组织教师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教育理论,学习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和掌握专业发展的新信息,明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所任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求。


 

(2)组织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教师集体备课,交流教案,钻研教材,研究对教材的使用和处理,讨论和研究课程建设,探讨和改进教学方法。


 

(3)开展观摩教学和互相听课活动,并进行评议,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研究和分析学生思想和学习状况,强化育人意识,总结推广教书育人的经验。


 

(5)研究实践性教学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明确各专业基本操作技能的项目、内容、标准、培养途径和考核方法,努力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


 

(6)研究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方式和方法,结合成人教育的课程和专业特点,引导和帮助学生开展社团活动,活跃和充实课外活动。


 

2、听课制度


 

认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和举行公开课,交流经验,互相学习,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


 

(1)青年教师每学期应有计划地多听老教师的课,吸取经验,不断提高水平。


 

(2)各系(部)、教研室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观摩课或公开课。


 

(3)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科长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次,其他管理干部不少于5次。


 

(4)听课人员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将记录作为资料妥善保管。


 

3、日常教学检查


 

(1)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要定期认真检查(全面检查和抽查)各任课教师的教案编写(不少于2次)、作业批改(不少于2次)、成绩考核,授课计划执行、教师互相听课等各方面情况,及时向教务科汇报。


 

(2)教务科应经常检查上课、教师辅导及学生自习情况,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3)教务科要经常检查各任课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每月检查一次《教学日志》,确保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切实执行。


 

4、定期教学检查


 

(1)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教学质量检查,由主管副院长直接领导,教务科拟定检查提纲。各教师写出总结材料送教务科。


 

(2)教务科于每学期期中组织各班级学生填写“教学情况调查表”,并召开各班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与学的情况反映。


 

(3)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纪律、态度和教学效果,对各教学环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试考查等)和各个教学因素(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研究);教学态度(备课、布置及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接受任务及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研能力、实践能力);教学效果(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考核成绩,教学效果、教研、科研成果、育人成绩)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必要时还应针对学院在某时期内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某个教学环节、教学因素、教学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做到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关键问题。


 

(4)期中教学检查完毕,教务科汇总有关检查材料,写出检查总结,提交主管副院长审阅,召开总结大会,公布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5)凡在教学质量检查中有问题的教研室及个人,应作出整改方案,提出改进措施报教务科,教务科及学院领导不定期派人检查,督促其改进,以提高教学质量。


 

5、领导干部兼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凡能兼课的领导干部都应兼任部分教学任务,但不宜过多,一般以每周4节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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