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函授、夜大学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应聘教师的范围
1、从各院(系)在岗的主讲教师中聘任函授、夜大学主讲教师。
2、从离退休教师中聘任适量的专任主讲教师。
3、从企业的管理、工程技术专门人才中聘任部分“双师型”兼职教师和专家型客座教授。
4、从函授站(点)所在学校的教师或当地其他学校的教师中聘任辅导教师和部分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二条 应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成人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5、除外语学科外,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讲授过该课程两遍以上;辅导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教师职务。
6、从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兼职教授、副教授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相当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研究成果)。
第三条 应聘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一)主讲教师职责
1、积极承担本课程的主讲任务,按照成人教育特点进行教学,并负责辅导、答疑、作业批改。
2、负责主讲课程的命题、阅卷等考核工作,公正评定成绩,并做好试卷分析。
3、课程结束后,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课程教学的建议。
4、帮助和指导辅导教师熟悉教学过程各个环节,掌握教学基本要求。
5、参与成人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6、根据教学大纲选定教材,编写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和辅助教材等有关教学资料。
7、与教研室、成教学院有关科室交流教学信息,处理教学活动中的各种矛盾。
8、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二)辅导教师职责
1、按照教学基本要求进行辅导、答疑,对学生加强自学指导。
2、认真批改作业、评定成绩。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集中辅导、答疑解决。
3、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辅导、答疑情况,特别是学生存在的共性疑难问题。
第四条 聘任程序及聘任合同
(一)关于主讲教师的聘任
1、成教学院根据教学任务公布需聘任主讲教师的课程和需要的教师人数以及相应职称要求。
2、各院(系、教研室)根据要求推荐各课程的拟聘人选,报教学院(系)审核。
3、成教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聘任。受聘教师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函授夜大学教师聘任登记表》,由成教学院备案。成教学院向受聘教师颁发聘书。
4、成教学院提前半学期向各院(系)下达开课任务书,各院(系)从被聘教师中选派任课教师。
5、成教学院根据教学需要直接从企业、有关高校和离退休教师中选聘部分兼职教师,经过考核,颁发聘书。
(二)关于辅导教师的聘任
1、对函授辅导教师每学年聘任一次,聘期一般为两年。
2、各函授站(点)根据所开设专业课程,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向成教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辅导教师。
3、成教学院组织有关院(系)对推荐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聘任;受聘教师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校外函授站(点)聘用教师登记表》,由成教学院备案。成教学院向受聘教师颁发聘书。
第五条 考核管理
成教学院和各院(系)及各函授站(点)要加强对受聘教师的管理和考核。成教学院组织对主讲教师的日常教学考核,各院(系)负责协助做好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各函授站(点)对辅导教师进行考核。
(一)考核内容
教学各个环节完成情况、教学纪律、教学态度。课堂教学效果(包括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能力、学生听课效果等);
(二)考核方式
1、专家评价:听课小组成员对任课教师随机听课,对课堂教学效果等给予评价打分。
2、 学生评价:成教学院和各函授站(点)在每学期面授结束前组织学生填写《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调查表》,对任课教师评价。
3、成教学院和各函授站(点)对教师的教学材料进行检查、评价,包括自学进度表、教案、试卷等。
4、成教学院根据对任课教师的日常考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考核结果
1、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将各项考核内容具体量化,最终根据指标得分,对考核结果做出定性结论。
2、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考核结果由成教学院呈报人事处师资科和有关院(系),记入教师业绩档案,作为教师晋职、评聘、奖惩的必要条件。
3、对出现教学责任事故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授权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