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仅适用于《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一-四)》和《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六)》。《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五)》课程是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和考核,故《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五)》的工作管理要求由校团委确定。
二、开课要求
1、开课前
《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一-四)》:
开课前一周,各学院相关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计划表(附件1)”;每学期第2周周末前,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和后勤处备案。
《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六)》:
开课前一周,各专业相关负责人需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生产劳动教育项目申报书(附件3)”;每学期第2周周末前,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报教务处备案。
2、开课中
《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一-四)》:
各班级在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导教师应在开展劳动前,向班级同学讲解劳动内容、劳动要求、劳动验收标准等,并对劳动过程进行指导,指导教师或班级负责人需提前通知后勤处验收人员到场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填写“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验收表(附件4)”:
(1)后勤处验收人员根据劳动项目考核标准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达到要求则学生验收结果为合格,未达到要求则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和验收结果进行最终成绩认定;
(3)若学生综合表现和验收结果均合格,则该劳动项目考核成绩为合格,学生获得相应学时。否则不合格。
《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六)》:
各班级在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导教师应在开展劳动前,向班级同学讲清劳动内容、劳动要求、验收标准等,并对劳动过程进行指导。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劳动表现及验收标准进行最终成绩认定。
3、 结课后
(1)结课一周内,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原则上每学期第16周结束前,各学院相关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总结表(附件5,其中需附劳动过程照片)”,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工作量统计表(附件6)”,连同后勤处验收人员签字的“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验收表(附件4)”一并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对材料和工作量进行审核、汇总后,将工作量报人事处,人事处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工作量,发放课程酬金。
三、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梁国茂
联系电话:0668-2923179 18027795582
邮箱:gduptsjk@126.com
后勤处验收人:张美思
联系电话:15219737830
邮箱:2736788382@qq.com
附件: 1.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计划表
2.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信息汇总表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生产劳动教育项目申报书
4.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验收表
5.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总结表
6.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工作量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