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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开课要求

发布日期:2023-08-03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仅适用于《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一-四)》和《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六)》。《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五)》课程是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和考核,故《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五)》的工作管理要求由校团委确定。

二、开课要求

1、开课前

《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一-四)》:

开课前一周,各学院相关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计划表(附件1)”;每学期第2周周末前,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和后勤处备案。

《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六)》:

开课前一周,各专业相关负责人需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生产劳动教育项目申报书(附件3)”;每学期第2周周末前,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报教务处备案。

2、开课中

《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一-四)》:

各班级在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导教师应在开展劳动前,向班级同学讲解劳动内容、劳动要求、劳动验收标准等,并对劳动过程进行指导,指导教师或班级负责人需提前通知后勤处验收人员到场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填写“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验收表(附件4)”:

(1)后勤处验收人员根据劳动项目考核标准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达到要求则学生验收结果为合格,未达到要求则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和验收结果进行最终成绩认定;

(3)若学生综合表现和验收结果均合格,则该劳动项目考核成绩为合格,学生获得相应学时。否则不合格。

《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六)》:

各班级在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导教师应在开展劳动前,向班级同学讲清劳动内容、劳动要求、验收标准等,并对劳动过程进行指导。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劳动表现及验收标准进行最终成绩认定。

3、 结课后

(1)结课一周内,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原则上每学期第16周结束前,各学院相关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总结表(附件5,其中需附劳动过程照片)”,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工作量统计表(附件6)”,连同后勤处验收人员签字的“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验收表(附件4)”一并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对材料和工作量进行审核、汇总后,将工作量报人事处,人事处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工作量,发放课程酬金。

三、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梁国茂

联系电话:0668-2923179 18027795582

邮箱:gduptsjk@126.com

后勤处验收人:张美思

联系电话:15219737830

邮箱:2736788382@qq.com

附件: 1.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计划表

2.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信息汇总表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生产劳动教育项目申报书

4.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验收表

5.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总结表

6.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工作量统计表

校内链接: 教务部 学校官网
校外链接: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管理平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劳动教育-智慧树网 劳动教育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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