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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办理留级、跟班试读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3-08 】

各学院: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油〔2017〕49号)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现开展办理全校学生留级工作,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留(降)级条件及注意事项

1.达到留(降)级、跟班试读条件

本科生补考后不及格(含缺考、违纪、作弊等)课程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达18学分及以上者,应予留(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经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已达到降级规定时,可跟原班试读。

2.自愿申请留级

因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太低、补考累计学分数太高、毕业前补考仍有课程未及格等各种原因影响获得毕业资格或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可自愿申请留(降)入下一年级学习。

3.注意事项

(1)留(降)级学生可申请重新修读曾考核过的课程,申请重修的学分数一年不超过40学分。考核成绩以考过的最高分数录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能超过三次。

(2)留(降)级学生在留(降)当年按所留(降)入班级学生收费标准缴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3)毕业生毕业学期开学初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留 (降)级者可留(降)级,也可申请结业,由学生本人决定。

(4)学生留(降)级前考核成绩及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课程免修手续需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5)留(降)级的学生按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学业。

二、申请程序

1.达到留(降)级、跟班试读条件

3月12日前,各学院对达留(降)级学生进行审核,审核签字盖章后填写《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达留级或跟班试读名单汇总表》(附件一),将学生名单提交至教务处。

2.自愿申请留级

(1)提交自愿留级申请

3月10日前,学生填写并提交自愿留级申请表(附件二),将有本人手写签名纸质版材料交给各学院负责学籍管理教务员汇总。

(2)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3月12日前,各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签字盖章后填写《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自愿留级名单汇总表》(附件三),将学生名单提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发文

学校审核后发文,由教务处安排留级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4.学院后续工作

各学院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教务员进行异动,学生到编入新班级,按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学业。各学院指导学生做好补修课程计划,顺利完成学业。

学籍管理科2923287。

教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