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经费认领
1.将科研项目信息卡(咨询科研处开具)交至财务处财务科。
2.横向科研项目必须开发票,纵向科研项目可开发票。
3.没有通过科研平台申请预开发票的,请到财务科填写到账经费认领表。
二、开具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1.科研经费到账后开票:
(1)项目合同/协议复印件(新项目需提供,旧项目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
(2)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确认表(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并打印)
(3)横向科研项目信息卡(咨询科研处开具)
★2.科研经费未到账预开发票
(1)项目合同/协议复印件(新项目需提供,旧项目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
(2)预借票据申请表(咨询科研处开具)
注意:若科研处判定不需开具预借票据申请表则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合同/协议复印件(新项目需提供,旧项目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
(2)横向科研项目信息卡(咨询科研处开具)
(3)预开发票(票据)申请表(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并打印)
(4)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确认表(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并打印)
三、关于科研教研等项目税率问题
1.开具发票时根据合同/协议税率开具。
2.若合同/协议中未规定发票税率,可以与对方单位协商,符合税务政策前提下,可选择按免税、3%或者6%开具。特别提醒: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