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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2019年个人综合所得税在2020年6月底汇算清缴完成。学校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每月将预扣税金汇缴到税局。现学校与个人已经做完年度清算,需将少扣个人税金部分在6月份工资中扣回,多扣个人税金部分在6月份工资中退回。个别已提出更正申报的在下一批进行结算清缴。
个人与税局清算汇缴需在6月底之前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清算完成。特此说明!(咨询电话:0668-2923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