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2020年个人综合所得税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对个人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完成。
还未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教职工请在截止时间(6月30日)前抓紧办理,应申报但未申报的教职工名单(见附件3、4),根据预测是有税退或补税的,请抓紧申报,以免申报期截止了影响纳税人诚信、以及应享受改革福利或需补税加收滞纳金。因个人所得税清算汇缴涉及个人年度综合所得,所以必须个人完成,单位无法代替。
操作指南:关注公众号“广东税务”了解操作流程,个人年度汇算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操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5月26日
附件1、个人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附件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未申报清册(简易退税)5月25日.xls
附件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未申报清册(非简易退税、补税)5月25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