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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7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及时做好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申请材料审核上报,确保精准资助到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助学金补助等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和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费低于12000元,按照实际学费资助。

(二)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费低于12000元,按照实际学费资助。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和退役后入学)学生每年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300 元,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和退役后入学)学生可同时享受每年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700元。

二、提交申请材料范围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2023年度、2024年春季学期应征入伍的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在征兵系统下载的纸质版材料《应征入伍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材料须有征兵办公室盖章)、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2015年之前入伍的不能申请)。

(2)2023年度、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在征兵系统下载的纸质版材料《应征入伍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材料须有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退役证书复印件和复学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直招军士

(1)2023年度、2024年春季学期直招军士的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在征兵系统下载的纸质版材料《应征入伍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材料须有征兵办公室盖章)、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2015年之前入伍的不能申请)。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2023年度、2024年春季学期已报到入学且自主就业(包括退役一年以上和一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在征兵系统下载的纸质版材料《应征入伍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材料须有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退役证书复印件和复学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退役证书复印件和复学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2023年度及以前漏报的,不能补报;本学期逾期漏报的,下学期不能补报。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务必将工作通知到班级到个人。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四、提交材料时间

请申请学生务必在2024年5月3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纸质申请材料交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0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将转入下一期执行。

联系人:梁老师 刘老师 电话:0668-2981199。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