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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0年洪涝灾害受灾家庭学生专项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0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363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洪涝灾害已造成我国多省受灾,学校予以高度关注,时刻牵挂每一位同学的身心健康,为帮助特殊时期因洪涝灾害而产生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渡过难关,经研究,决定启动洪涝灾害受灾家庭学生专项困难补助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因洪涝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受灾家庭学生专项困难补助标准为每名学生不超过1000元的生活补助,具体金额根据2020年8月27日前全国资助系统认定的贫困生库等级确定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特别困难,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

   第二类:困难和一般困难,资助标准为800元/人;

   第三类:不在贫困生库,资助标准为600元/人。

   如遇特殊情况,标准可做适当调整。

三、申报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洪涝灾害受灾家庭学生专项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在申请理由中如实填写所在家庭在洪涝灾害中的损失情况,并附上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2.学院初审

各学院及时核实上报,确定学生资助等次及金额,并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洪涝灾害受灾家庭学生专项困难补助汇总表》(附件2),审核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领导审批,提交学校财务处办理资助金发放,确保第一时间将补助发给受助学生。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开展专项资助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第一批先行开展专项资助工作,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17日前将学生个人申请的《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洪涝灾害受灾家庭学生专项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交至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4室,西城校区综合教学楼G栋“学生一体式服务大厅”勤工助学岗14号岗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洪涝灾害受灾家庭学生专项困难补助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xszz2981199@gdup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 2020级新生待入校后再组织开展第二批专项资助工作, 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21日前将学生个人申请的《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洪涝灾害受灾家庭学生专项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交至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4室,西城校区综合教学楼G栋“学生一体式服务大厅”勤工助学岗14号岗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洪涝灾害受灾家庭学生专项困难补助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4.因新生刚报到,没能及时办理茂名本地工行卡,附件1和附件2中的工行卡信息可先不填写,待后期统一处理。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668-2981199,地址: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4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