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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8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帮助我校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解决实际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校2020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含2020级本科一年级新生,2020级专科一年级高职扩招新生)。

二、资助标准

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低于6000元按实际学费一次性资助。

三、申请条件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我校广东省户籍2020级本科新生和专科一年级高职扩招新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以申请新生资助。

为更好地发挥资助资金的使用绩效,做好精准资助,请各学院统筹好财政资助、学校资助、社会助学金等各项资助,做到“应助尽助”。同时符合“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接受其中一项政策资助,不同时重复享受其他政策资助。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广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2020-2021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于9月26日出认定结果)。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并附上如“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等证明材料的纸质版

2.学院评审与公示

各学院组织对本学院申请学生的纸质版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审批,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五、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5点前,把申请学生提交的附件1《广东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版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的电子版申请学生贫困身份证明的电子版发到资助中心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XX学院2020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材料”。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668-2981199,地址: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4室,西城校区综合教学楼学生一体式服务大厅“助学奖贷服务岗”14号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