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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0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2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名额指标已经下达。请各学院抓紧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习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参评范围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注意事项:

1.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评审计分方法详见附件4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秀,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均在前5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意事项:

1.评审前将学院名额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专业或各班中。

2.排名时请按照综合测评的专业或班级标准进行排名,区分卓越班与非卓越班、师范班与非师范班、本科班与专科班等。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当年被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名额为5000//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原则为3300元(分春秋两季发放),根据省厅统一认定的贫困程度分档,4000元、3300元、2300元。国家助学金的具体名额待系统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再分配。

各学院分配名额见下表:

学院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石油

2

42

化工

2

39

化学

1

30

材料

1

24

环境

1

35

生食

2

41

机电

5

112

计算机

2

44

电信

1

26

自动化

3

71

建工

2

44

经管

4

88

理学院

3

78

体育

1

19

外国语

1

46

文法

5

113

艺术

1

28

四、评定程序

因这两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要求变化较大,因此学校原来的评审管理办法做了适当修改,请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评定国家奖助学金,依据学生个人申请,学院民主评议,各学院在名额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评定、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 评审时间安排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101日前,各学院完成组织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及公示结果(学院公示必须满5个工作日)。

1014日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学校公示满5个工作日)。

1016日,学校报送相关评审材料到省助学办。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01日前,各学院完成组织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及公示结果(学院公示必须满5个工作日)。

1014日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公示满5个工作日)。

1016日,学校报送相关评审材料到省助学办。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

111日前,学院完成组织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及公

示结果(学院公示必须满5个工作日)。

111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公示满5个工作日)。

1119日,学校报送相关评审材料到省助学办。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各学院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资助名单申请》(附件1)电子版,点击表内“ ”按钮,进行表内信息检查,如检查结果有错,请根据提示更改信息后,再点击“ ”按钮,直至弹出“检查通过”结果,请各学院务必于101日前把电子表格发送到资助中心邮箱。

2.学校把《国家奖学金资助名单申请》(附件1)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奖学金子系统”,然后从系统中导出学生个人《2019-2020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盖章后,并务必在108日前把《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交回学校。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各学院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单申请》(附件2)电子版,点击表内“ ”按钮,进行表内信息检查,如检查结果有错,请根据提示更改信息后,再点击“ ”按钮,直至弹出“检查通过”结果,请各学院务必于101日前把电子表格发送到资助中心邮箱。

2.学校把《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单申请》(附件2)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子系统”,然后从系统中导出学生个人《2019-2020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盖章后,并务必在108日前把《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交回学校。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各学院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申请》(附件3)电子版,点击表内“ ”按钮,进行表内信息检查,如检查结果有错,请根据提示更改信息后,再点击“ ”按钮,直到弹出“检查通过”,请务必于111日前把电子表格发送到资助中心邮箱。

七、其他事项:

1.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应把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本专科生)、孤儿、残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2.各学院要充分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圆满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3.及时发放资金。评审工作程序结束后,学校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截止日不得晚于1230日。

4.对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梁小莉,联系电话:0668-298119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地址: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214室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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