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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0-26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宗旨:本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凝聚党外知识分子,认真履行交友联谊、建言献策、举荐人才、服务社会等职能,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进步和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在中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在学校党委统战部、上级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宣传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

(二)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理论,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党外知识分子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有计划地开展调研、考察和联谊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号召和组织党外知识分子立足本职岗位,响应政策,发挥人才智力优势。

(四)密切联系全校党外知识分子,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他们合理的意见和诉求,依法依规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宣传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科研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举荐优秀人才。注重对党外知识分子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积极为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

(六)促进会员的信息、学术和科技交流,组织开展讲学、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和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第三章  

第六条 本会实行理事制,由个人理事构成。

第七条 理事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本校在职在岗,6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无党派知识分子。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按自愿原则,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本人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推荐;

(三)经秘书处提议,并经会长会议讨论表决通过。

第九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理事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通知本会秘书处。因辞职、退休、调离本校的理事,视为自然退会。理事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提议,经会长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和工作规划;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审核批准。但提前或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民主协商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后,经理事会选举通过。

十六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组织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十七 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年。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十八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会长会议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工作,对理事会负责。会长会议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重要决议;

(二)制订本会的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

(四)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聘请顾问;

(六)决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九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出席相关会议,表达本会诉求和意见建议,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党委统战部,秘书长由党委统战部统战科负责人兼任,如遇人事变动,由继任者自动接任。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若在任职期间,会长、副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需增补或替换,则由秘书处提名,经理事会表决、统战部审核、学校党委同意后,进行增补或替换。

 

第五章  经 

第二十 本会经费由党委统战部统筹,来源有:

(一)列入每年学校统战工作专项经费预算;

(二)校内外有关单位、个人的合法捐赠。

第二十 经费开支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理事会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第二十 本章程经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