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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石化清洁工程中心平台实验室开放共享的通知
  • 作者: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4-20

广东省石油化工资源清洁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广东省石油化工资源清洁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简称工程中心)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省级优势重点学科的科研平台,拥有较为完备的仪器和设备。为了更好满足广大教师、学生的科研和创新需要,有效提高本中心实验资源的利用效率,充分地发挥工程中心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场地开放管理办法

          1、开放范围:工程中心二楼、三楼、四楼(引进学术带头人的专用场地除外)。

2、开放对象: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所属的水污染控制、固废资源化与环境材料方向,环境工程系教师及其指导的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等。

3、需要在中心开展实验工作的教师,首先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开展实验研究的内容、实验环境要求、时间等,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安排合适的实验场地。

4、入驻教师和学生首先完成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教师按要求编写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价并报中心审核备案。

5、开展实验工作前,教师、学生必须与中心签订《安全承诺书》,入驻教师作为项目实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负责学生实验操作的培训和管理、还要负责实验过程安全的监控。如果不按规定或违反操作规范导致仪器损坏或事故的,中心将按相关制度规定追究其赔偿责任。

6、入驻教师带入中心的样品和设备,必须经中心实验管理人员批准,所购买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交中心统一管理。应避免一次购买过多材料和试剂造成储存困难,工程中心不负责为入驻教师所购买的大体积实验设备提供放置场所。

7、在试验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且不听劝告者,中心有权暂停其进入中心开展实验,直到整改符合要求为止。

8、未能如期完成实验项目,由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延期。如果教师完成了该实验项目后,没有提出新的实验项目,中心将收回其实验场所,入驻教师必须按要求负责清理其使用的实验场所。

二、实验仪器及设备开放管理办法

1、开放范围:中心所有的仪器、设备、装置

2、开放对象:本校教师、学生

3、需要使用仪器设备的教师、学生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审核。

4、第一次使用仪器设备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使用。

5、教师和学生使用仪器和设备必须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许可,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不按规定或违反操作规范导致仪器损坏或事故的,中心将按相关制度规定追究其赔偿责任。

6、完成实验后,必须按要求做好实验记录,维护实验设备的卫生,征得管理人员认可后才可离开。

 

           广东省石油化工资源清洁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2017年4月23日

进入实验室流程

安全承诺书

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xxx实验危险性评估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