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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论证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23-03-30     阅读次数:

各经费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广油〔2021〕26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和防范廉政风险,现就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论证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1、招采中心负责的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应与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的采购项目重大项目建设论证通过线下方式一起开展,不再分别组织,论证结果通过“采购管理系统”上传。

2、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在采购需求论证通过后方可提交“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立项审批。

3、为进一步提高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的严谨性,强化采购需求规范性审核,请经费管理部门在项目论证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通过学校OA系统提交经部门预审的论证项目采购需求(含技术参数、服务等)到招采中心政府采购科。

4、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须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开展论证工作,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须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开展论证工作。

5、采购需求要对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粤教装备函〔2021〕5号)进行编写,不能违反其相关要求。

联系人:杨晓坤

电话:2923877、13909920500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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