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2023/10/23 08:49:57    人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资助体系,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管理能力水平,促进研究生知识、素质和 能力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 期间,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受聘协助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思政等工作的简称。

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统一安排、定期考核、适当支付报酬的原则,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除助研岗位以外,每位研究生同时只能担任一个岗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部, 负责制定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督促落实岗位设置,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和岗位培训,监督实行分类考核,研究改进管理服务,检查核实津贴发放。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协 调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岗位申请、岗位聘用、岗位培训、岗位考核与津贴发放等方面工作,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由研究生部根据核定的“三助一辅”总经费,结合校内单位岗位申报情况统筹设置。岗位总数约为在校研究生人数30%。

第六条 “三助一辅”工作内容:

(一)助研岗位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由研究生导师或科 研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对于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助研工作,保证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

(二)助教岗位主要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等辅助教 学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讲解习题、指导学生实验和实 习、辅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要增强对相 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在承担作业批改和一般答疑工作的基础上,科学 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更多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助教岗位的用工单位原则上为研究生所属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教研室。

(三)助管岗位由学校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管理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协助开展研究生管理工作,通过助管工作提高研究生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培养研究生责任意识。工作内容主要是担任二级学院行政助理、实验室管理以及学生咨询服务等。

(四)学生辅导员岗位由研究生部根据研究生规模设置,协助组织、实 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是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担任学生辅导员的研究生必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且学有余力。

第七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基本条件:

(一)思想道德良好,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课程;

(三)具备一定的工作时间(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

(四)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具备申请岗位所需的上岗条件;

(五)须征得导师同意;

(六)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得申请"三助一辅"岗位。

 

第八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坚持“信息公开、评审公开、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除助研岗位外)聘用程序:

(一)根据研究生部核准的岗位数量,聘用单位在每学期初进行公开招聘工作;

(二)有意申请岗位的研究生按招聘要求填报《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工作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同意,二级学院批准,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三)聘用单位在确定拟聘用名单后,将拟聘用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聘用单位按月考核受聘研究生工作情况,填写用工报表,报研究生部核发“三助一辅”酬金。

第九条 "三助一辅"工作聘用周期为一学期。聘用期间,用人单位须对参加"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聘用期满,考核优秀、合格者可以续聘。聘用期间,经聘用单位和受聘研究生协商一致,可提前解聘,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岗前培训制度:

(一)设立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导师负责合理安排研究生助研工作内容,特别在科学方法和研究技能方面承担指导和培养的责任;

(二)设立助教岗位的二级学院安排任课教师负责对助教研究生的教学基本技能、教学基本方法、教学基本知识等进行岗前培训;

(三)设立助管岗位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助管研究生进行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服务精神等培训指导;

(四)学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将兼任学生辅导员的研究生纳入辅导员培训体系,按辅导员工作技能要求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十一条 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课题组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应有最低科研标准。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考评与单位考核相结合的双向考核制度。研究生聘期结束前填写 《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工作考评表》,对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自评,对承担 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打印报送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聘用规定的工作 任务和要求,在《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工作考评表》意见一栏对聘用研究 生做出工作评价。用人单位收齐《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工作考评表》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用人部门可单方面终止其上岗资格,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一)聘期考核不合格;

(二)不按工作岗位要求履行职责;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因个人过失造成教学、管理事故或重大影响及损失。

因以上情况被终止上岗资格的研究生,自终止聘用之日起停发岗位津贴,且不得再次申请其他"三助一辅"岗位。

第五章 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 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等资金,设置研究 生"三助一辅"岗位,并提供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通过导师和课题组科研 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专 项经费给予支持。津贴标准由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 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工作按月计算酬金,助研岗位津贴标 准由受聘导师或科研课题组确定发放。其他兼任“三助一辅”岗位按每年10个 月发放,每月工作量不得超过40小时,每小时16.1元(根据广东省最低工资 标准调整)计发。酬金由研究生部审核聘用单位用工报表后,于次月发放。“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均通过银行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任"三助一辅"工作的表现,可写入毕业鉴定,并作为向就业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研究生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