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学院发放知识分子津贴、书报费等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09-11-02 点击数:

茂名学院[2009]115

根据《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1988]教备局字008号)、《关于改善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若干规定》(茂发[1984]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已往的做法,从统一管理、明确标准、方便计算出发,对我校发放知识分子津贴、书报费、防暑降温费、夜餐费和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等规定作重新修订。

一、发放知识分子津贴规定

(一)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知识分子补贴标准:

1、教授及其他正高职务的人员,每月25元。

2、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务的人员,每月20元。

3、讲师及其他中级职务人员,每月11元,其中工作满15年以上者,每月15元。

4、助教及其他助理级职务的人员,每月9元,其中工作满15年以上者,每月13元。

5、技术员及其他员级职务人员,每月7元,其中工作满15年以上者,每月10元。

(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而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知识分子补贴标准:

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每月11元,其中毕业后工作满15年以上者,每月15元。

2、毕业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9元,其中毕业后工作满15年以上者,每月15元。

3、毕业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大专毕业生,每月8元,其中毕业后工作满15年以上者,每月13元。

4、毕业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中专毕业生,每月7元,其中毕业后工作满15年以上者,每月10元。

(三)发放办法

随工资按月发放。

(四)几项说明

1、既有中专以上学历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知识分子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

2、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前知识分子津贴标准发放。

3、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分子津贴从受聘后的次月起计发;获新学历人员的知识分子补贴从毕业后的次月起计发。

二、发放书报费规定

(一)发放标准

1、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和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发放书报费15元。

2、其他专业技术干部和管理干部每人每月发放书报费12元。

3、工人每人每月发放书报费10元。

(二)发放办法

书报费每年计发一次(一般在7月份列在工资表补发栏)。

三、发放防暑降温费规定

(一)发放标准

一等每人每月25元,二等每人每月20元。

(二)等级划分

1、执行一等标准人员:

金工实习基地学生实习指导人员;汽车司机、汽车维修人员;基建维修工人及现场技术人员;食堂炊事人员及现场管理员;专职采购员、专职出纳人员;体育教师。

2、执行二等标准人员:

除执行一等标准外的其他在岗人员。

(三)发放防暑降温费时间:每年的5月至10月。

(四)发放办法

防暑降温费按年一次性计发(一般在7月份列在工资表补发栏)。

四、发放夜餐费规定

(一)发放原则与标准:

1、教职工白天正常上班后,晚上参加巡逻,超过3小时至第二天凌晨一点的,每晚夜餐费8元。

2、实行昼夜值班制的职工,晚班(从17时至次日8时),每晚夜餐费5元。

3、后勤水电人员加班抢修、食堂炊事员的夜餐费由后勤集团制定。

(二)发放办法

需上夜班的单位(个人)作好考勤记录,并填写夜餐费发放表,报人事处审核后发放。

五、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费的发放规定

(一)发放人员范围及标准

1、在化工、化学、生物类实验室,从事实验课教学实验员,每人每天发放保健费3元。

2、过程实验课教学人员,每人每天发放保健费2.5元。

3、教师上实验课每天课时少于4节按半天计算,4节以上按1天计,每天保健费标准与实验员相同。

4、医务所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发放保健费2元。

5、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保健费按粤高教办[1998]11号文规定计发。

6、新开设有害健康岗位的工作人员保健费标准,由人事处与有关单位根据接触有害物质情况研究确定。

(二)发放办法

保健费计算办法,在做好工作考勤或工作量记录的原则下,按天数计算,每学期计发一次。

六、附则

(一)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茂名学院发放知识分子津贴、加班费等有关规定》(茂名学院[2003]49号)同时废止。如上级有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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