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学院关键教学岗位人员聘任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08-05-21 点击数:

茂名学院[2008]59

为了加强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创建一批特色优势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学校决定面向特色优势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精品课程实行首教授制,鼓励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积极参与本科专业、课程以及实验的教学改革与建设,切实保证和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学校“人才强校”和“质量兴校”的发展宗旨,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营造尊重知识、依靠人才和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激活其创造力。以建立和完善“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和“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为核心,进行关键教学岗位设置与聘任。通过设岗和聘任,建立有利于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有利于专业、实验室及课程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团队建设的机制,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保证质量、客观公正、平等竞争、严格程序、滚动遴选的原则。

2、坚持“以岗定酬、岗变酬变”的原则。关键教学岗位的上岗者在现有工资福利待遇(指按政策规定应发的工资及补贴部分)不变的情况下享受关键教学岗位津贴。关键教学岗位津贴的发放实行周期为三年的滚动淘汰制,即上岗者在受聘期间领取该岗位的岗位津贴,如果在其后的滚动过程中未被该岗位聘用,则按“岗变酬变”原则,取消该关键教学岗位津贴。

3、坚持“业绩与目标任务相结合”的原则。有关教学人员按已有业绩条件竞争上岗,上岗者按完成目标任务的实际情况领取津贴。各级关键教学岗位津贴主要按业绩与目标任务为导向的原则发放,上岗者须与学校签订任务合同书,聘任期满时原则上应达到或超过应聘时所签约的工作目标任务。聘任期内促使所在专业、课程或实验室经评审达到更高级别时,按对应的岗位津贴进行发放。

二、岗位、津贴及其它规定

(一)岗位及津贴。根据学校专业、课程及实验室建设的需要,关键教学岗位设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四级岗位、五级岗位、六级岗位,各级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随着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专业、课程及实验室建设的需要将对以上岗位及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各级关键教学岗位津贴对应表          万元/

岗位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3.6

2.4

1.8

1.5

1.2

0.9

(二)学校将为关键教学岗位上岗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生活方面给予照顾。

三、关键教学岗位的基本职责

(一)专业首席教授

1、加强专业的建设工作,通过三年的建设使所专业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一定的优势。

2、在二级院(系、部)领导下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制订本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近期发展计划,提出本专业切实可行的建设与改革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落实;积极组织申报上一级名牌(特色)专业。

3、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专业必修课程的教学,且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价平均分在所在二级院(系、部)教师排名的20%以内(含20%)。每年的总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360标准学时。

4、组织选用优秀教材,编写本专业课程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组织制订教材建设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各级重点教材和精品教材立项建设。

5、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满意率和比较满意率≥85%,本科毕业生就业率≥85%

6、外语统考通过率≥65%,两年平均考研录取率≥8.5%

7、建立完善丰富的本专业多媒体资料库,网上运行正常。

8、本专业有2门课程使用英语授课或双语教学。

9、实验室对学生开放率≥15%

10、所在专业有校级精品课程2门。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首席教授

1、在二级院(系、部)领导下负责本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和实验课教学的建设与改革工作。

2、制订本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近期发展计划,提出本中心切实可行的建设与改革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3、负责组织本中心教学队伍,草拟本中心师资引进和培养计划,制订本中心师资建设与培养规划,认真实施并落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4、组织制定本中心实验教学计划,主持编写实验教学的有关文件以及适用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进行实验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

5、组织选用优秀教材,编写本中心实验课程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组织制订实验教材建设规划。

6、保证实验开出率,提高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的比例,保证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有较大提高。

(三)精品课程首席教授

1、通过一定时期的建设形成鲜明的课程特色。

2、加强课程的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按《茂名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课程建设与改革,积极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抓好课程的试题库建设工作。

3、每年承担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且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价平均分在所在院(系、部)教师排名的20%以内(含20%)。

4、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研制多媒体教学课件,组织参加各级教学软件竞赛,努力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5、负责选用或编写有关课程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积极组织申报各级重点教材和精品教材。

6、按照省级精品课程的要求完成课程网站的建设。

7、协助专业首教授做好本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设置及上岗条件

(一)一级岗位设置及上岗条件

1、暂设岗位

国家级特色专业首教授

2、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教授,研究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45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教改趋势与学科发展前沿。教研及科研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教研科研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

4)热爱本专业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近三年内连续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5)主持在研国家级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

6)近三年的教研科研业绩突出,其学术业绩符合附件中第一条之1的规定。

3、岗位职责

1)履行本办法“三 关键教学岗位的基本职责”。

2)积极指导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建设,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建设,本专业三年内至少新增2门课程达到校级精品课程的标准。

3)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课题,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类科研和教学成果奖。

4)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聘期内所负责的专业通过国家级特色专业的评估考核。

6)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研科研业绩和所在专业团队的教研科研业绩分别符合附件中第一条之23的规定。

(二)二级岗位设置及上岗条件

1、暂设岗位

广东省名牌(特色)专业首教授、国家级精品课程首席教授

2、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教授,研究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45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了解本专业、课程的发展动态、教改趋势与学科发展前沿。教研及科研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教研科研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热爱本专业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近三年内连续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5)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

6)近三年的教研科研业绩突出,其学术业绩符合附件中第二条之1的规定。

3、岗位职责

1)履行本办法“三 关键教学岗位的基本职责”。

2)积极指导开展本专业、课程标准化建设,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建设,本专业三年内至少新增2门课程达到校级精品课程的标准。

3)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课题,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类科研和教学成果奖。

4)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聘期内所负责的专业、课程分别通过广东省名牌(特色)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评估考核。

6)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研科研业绩和所在团队的教研科研业绩分别符合附件中第二条之23的规定。

(三)三级岗位设置及上岗条件

1、暂设岗位

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首教授

2、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45岁以下教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了解本实验室的发展动态、教改趋势与所在学科的发展前沿。教研科研方向特色较突出、优势较明显,有较重要的学术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4)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近三年内连续讲授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5)主持在研省部级教研或科研项目。

6)近三年的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其教研科研业绩符合附件中第三条之1的规定。

3、岗位职责

1)履行本办法“三 关键教学岗位的基本职责”。

2)积极指导开展本实验室的标准化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

3)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课题,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类科研和教学成果奖。

4)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聘期内所负责的实验室(实验中心)通过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考核评估。

6)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研科研业绩和所在团队的教研科研业绩分别符合附件中第三条之23的规定。

(四)四级岗位设置及上岗条件

1、暂设岗位

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首席教授、广东省重点教学实验室首教授、广东省精品课程首席教授、校级名牌(特色)专业首席教授

2、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优秀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45岁以下教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了解本专业、实验室、课程的发展动态、教改趋势与所在学科的发展前沿。教研科研方向特色较突出、优势较明显,有较重要的学术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近三年内连续讲授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5)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

6)近三年的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其教研科研业绩符合附件中第四条之1的规定。

3、岗位职责

1)履行本办法“三 关键教学岗位的基本职责”。

2)积极指导开展本专业、实验室、课程的标准化建设,组织申报广东省名牌(特色)专业、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3)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课题,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类科研和教学成果奖。

4)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聘期内所负责的实验室(中心)、课程、专业分别通过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广东省精品课程和校级名牌(特色)专业的考核评估。

6)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研科研业绩和所在团队的教研科研业绩分别符合附件中第四条之23的规定。

(五)五级岗位设置及上岗条件

1、暂设岗位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首教授

2、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具硕士学位的优秀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了解本实验室的发展动态、教改趋势与所在学科的发展前沿。教研科研方向特色较突出、优势较明显,有较重要的学术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4)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近三年内连续讲授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5)主持在研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校级重点教研项目。

6)近三年来的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其教学科研业绩符合附件中第五条之1的规定。

3、岗位职责

1)履行本办法“三 关键教学岗位的基本职责”。

2)积极指导开展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标准化建设,组织申报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3)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课题,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类科研和教学成果奖。

4)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聘期内所负责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过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估考核。

6)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研科研业绩和所在团队的教研科研业绩分别符合附件中第五条之23的规定。

(六)六级岗位设置及上岗条件

1、暂设岗位

校级精品课程首席教授

2、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教授,或具硕士学位的优秀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了解本课程的发展动态、教改趋势与所在学科的发展前沿。教研科研方向特色较突出、优势较明显,有较重要的学术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4)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近三年内连续讲授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5)主持在研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校级重点教研项目。

6)近三年的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其教研科研业绩符合附件中第六条之1的规定。

3、岗位职责

1)履行本办法“三 关键教学岗位的基本职责”。

2)积极指导开展本课程标准化建设,积极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3)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课题,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类科研和教学成果奖。

4)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聘期内所负责的课程达到省级精品课程的评估考核标准。

6)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研科研业绩和所在团队的教研科研业绩分别符合附件中第六条之23的规定。

五、聘任工作程序

1、面向校内公开岗位设置情况和上岗条件,公布一级至六级岗位的招聘信息。竞争上岗以近三年内的业绩为基准。

2、竞争上岗者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并按时将有关材料提交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根据学校设置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听取通过资格审查的各级岗位应聘者的竞争上岗陈述并进行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确定上岗人选。

5、对确定的上岗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公示期间的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6、学校正式公布上岗人员名单并与受聘各级关键教学岗位的人员签订合同(含目标任务)。

六、聘期与考核

1、各级关键教学岗位实行合约管理,聘期三年。

2、每年度考查各关键教学岗位的工作业绩,聘任期满进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业绩考核。聘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调整。

3、关键教学岗位每年所需津贴费用由学校全额拨付,从签订目标任务合同书之日起对上岗者兑现各级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4、受聘关键教学岗位的首教授,应将主要精力放在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及团队建设上,不宜承担太多的教学任务。每学年承担的教学任务原则上应不超过360标准学时。

5、同时担任学校关键教学岗位和学校关键学术岗位的受聘人员,只能选择领取一个关键岗位的津贴。

6、如某些关键教学岗位在目前尚无合适的上岗人选,本着宁缺毋滥原则,可暂空缺,待条件基本具备时再招聘竞争上岗者。

7、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受聘者的关键教学岗位任职资格:

1)受到违纪、违规、违法处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者;

3)连续两年教学考评被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为不能达到要求者;

4)本职工作完成较差,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5)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七、考核办法

考核分学校、院(系、部)两级进行。学校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参加。院(系、部)的考核工作由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院(系、部)党政领导、专家及教研室主任参加。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

1、年度考核:主要由院(系、部)负责组织。具体程序是:

1)关键教学岗位受聘人员填写《茂名学院关键教学岗位           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

2)各院(系、部)对年内各关键教学岗位受聘人员的职责履行和工作实绩及专业或课程发展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年度考核结论,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3)学校组织有关部门核查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做出年度考核最终结论;

4)考核结论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备案,作为人事处发放年度个人津贴的依据。

2、任期届满考核(三年):由校、院(系、部)两级共同组织。具体程序是:

1)关键教学岗位受聘人员根据考核内容,认真总结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填写《茂名学院关键教学岗位                   考核表》;

2)院(系、部)对关键教学岗位受聘人员进行初步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对关键教学岗位受聘人员的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关键教学岗位受聘人员进行任期目标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做出结论,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人员;

5)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将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向全校公布任期考核结果。

八、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键教学岗位业绩要求

 

 


附件:

关键教学岗位业绩要求

 

第一条  一级教学岗位——国家级特色专业首教授的学术业绩要求

1、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3项;

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③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20万元以上,文科10万元以上。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四

①作为项目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5篇;

③平均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5篇;

④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⑤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8篇以上;

⑥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2篇以上;

⑦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⑧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⑨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

2、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①,并②~③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3项;

②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③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30万元以上,文科15万元以上。

2教研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①~⑥,并⑦~⑨之一

①以第一主持人身份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级别和主持人排序要求可以放宽;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③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0篇以上;

④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6篇,

⑤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6篇;

⑥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

⑦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2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2篇以上;

⑧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⑨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3、聘期内所在团队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之①~⑦,并⑧~⑩之一:

①平均每人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正式刊物、发表)2.5篇,同时团队承担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校级教研项目6项;

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或学校级教学成果奖3(一等奖至少一项)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第二主持以上),并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项;

④平均每人每年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3篇;

⑤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人以上;

⑥主编公开出版教材2本;

⑦本专业学生参加各类教学和科技竞赛活动获省级奖励2项;

⑧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2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2篇以上;

⑨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⑩团队成员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2部以上。

第二条  二级教学岗位——广东省名牌(特色)专业首教授、国家级精品课程首席教授的学术业绩要求

1、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参与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2项;

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2项;

③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15万元以上,文科8万元以上。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三

①作为项目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4篇;

③平均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4篇;

④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⑤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

⑥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

⑦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⑧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⑨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

2、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①,并②~③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2项;

②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校级重点教研项目;

③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20万元以上,文科10万元以上。

2教研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①~⑥,并⑦~⑨之一

①以第一主持人身份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级别和主持人排序要求可以放宽;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③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8篇以上;

④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5篇;

⑤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5篇;

⑥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

⑦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2篇以上;

⑧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⑨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3、聘期内所在团队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之①~⑦,并⑧~⑩之一:

①平均每人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正式刊物、发表)2.0篇,同时团队承担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校级教研项目6项;

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学校级教学成果奖3项(一等奖至少一项);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第二主持以上),并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

④平均每人每年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2.5篇;

⑤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0/人以上;

⑥主编公开出版教材2本;

⑦本专业学生参加各类教学和科技竞赛活动获省级奖励1项;

⑧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2篇以上;

⑨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⑩团队成员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

第三条  三级教学岗位——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首教授的学术业绩要求

1、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参与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主持、参与校级教研项目各1项;

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参与校级科研项目各1项;

③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10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①作为项目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3篇;

③平均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3篇;

④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⑤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

⑥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

⑦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⑧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⑨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

2、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①,并②~③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2项;

②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校级重点教研项目;

③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15万元以上,文科7万元以上。

2教研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①~④,并⑤~⑨之二

①作为项目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5篇;

③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4篇。

④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

⑤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⑥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

⑦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⑧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⑨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

3、聘期内所在团队或实验室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之①~③,并④~⑩之五:

①平均每人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正式刊物、发表)2.0篇,同时团队承担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校级教研项目6项;

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学校级教学成果奖3项;

③平均每人每年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2.5篇;

④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⑤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或科技成果)一等奖;

⑥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5/人以上;

⑦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

⑧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⑨团队成员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

⑩团队成员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以上。

第四条  四级教学岗位——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首教授、广东省重点教学实验室首席教授、广东省精品课程首席教授、校级名牌(特色)专业首教授的学术业绩要求。

1、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主持、参与校级教研项目各1项;

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参与校级科研项目各1项;

③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8万元以上,文科4万元以上。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①作为项目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2篇;

③平均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2篇;

④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⑤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

⑥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

⑦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⑧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⑨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

2、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①,并②~③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2项;

②主持省部级或市级科研项目或校级重点教研项目;

③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10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

2教研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①~③,并④~⑨之二

①作为项目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4篇;

③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3.5篇;

④作为项目负责人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⑤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

⑥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

⑦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⑧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⑨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

3、聘期内所在团队或实验室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之①~③,并④~⑩之四:

①平均每人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正式刊物、发表)1.8篇,同时团队承担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校级教研项目6项;

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学校级教学成果奖3项;

③平均每人每年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2.3篇;

④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⑤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或科技成果)一等奖;

⑥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0/人以上;

⑦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

⑧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⑨团队成员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

⑩团队成员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以上。

第五条  五级教学岗位——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首教授的学术业绩要求。

1、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主持、参与校级教研项目各1项;

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参与校级科研项目各1项;

③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6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① 作为项目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1篇;

③平均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1.5篇;

④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⑤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⑥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

⑦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⑧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⑨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

2、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①,并②~③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2项;

②主持省部级或市级科研项目或校级重点教研项目;

③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8万元以上,文科4万元以上。

2教研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①~③,并④~⑨之二

①作为项目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3篇;

③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3篇;

④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⑤在核心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⑥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

⑦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⑧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⑨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

3、聘期内所在团队或实验室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之①~③,并④~⑩之三:

①平均每人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1.5篇,同时团队承担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校级教研项目6项;

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学校级教学成果奖3项;

③平均每人每年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2.0篇;

④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⑤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或科技成果)一等奖;

⑥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0.5/人以上;

⑦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

⑧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⑨团队成员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

⑩团队成员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以上。

第六条  六级教学岗位——校级精品课程首席教授的学术业绩要求

1、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1项;

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

③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4万元以上,文科2万元以上。

2)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①作为项目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1篇;

③平均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1篇;

④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⑤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⑥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

⑦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⑧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⑨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

2、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①,并②~③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主持校级教研项目2项;

②主持省部级或市级或校级科研项目或校级重点教研项目;

③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6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2教研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①~③,并④~⑨之一

①作为项目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2篇;

③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2篇;

④作为项目负责人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⑤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

⑥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

⑦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⑧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⑨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

3、聘期内所在团队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之①~③,并④~⑩之二:

①平均每人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1篇,同时团队承担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研项目2项或校级教研项目5项;

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学校级教学成果奖2项;

③平均每人每年发表科研论文(正式刊物、公开发表)1.8篇;

④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⑤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或科技成果)一等奖;

⑥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0.2/人以上(含0.2/人);

⑦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

⑧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⑨团队成员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

⑩团队成员主编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以上。


Copyright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邮编:5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