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实验中心开放实训室管理条例

作者:信息技术实验中心 时间:2021-03-30 点击数:

信息技术实验中心开放实训室管理条例

第一条 实训期间学生的实训指导、考勤由相关专业老师负责(由系主任指定),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训室管理工作,监督做好实训室使用登记,包括设备管理、行为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实训指导老师应拟定需要参加实训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实验室管理人员,参加实训的学生不得擅自撤离或放弃实训(除非特殊原因),对于实训名单没有的学生,如需要加入,可向负责实训指导老师或系主任提出申请,并由指导老师或系主任向实验室管理员补充实训名额。

第四条 为灵活管理,实训室实行开放管理,学生随身自带笔记本电脑实训,离开时自带笔记本离开,对于个别没有电脑的学生由实训指导老师向实验室管理员提出给予解决,实训室钥匙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时候不得转给其他人使用。

第五条 每位在实训室的学生应保持实训室的清洁卫生,电脑等设备摆放整齐,实训室的设备不要随意移动,如需要应向实验管理员提出。

第六条 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实训室,离开实训室应关好电源、门窗,水阀等,注意做好防盗和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员反映。

第七条 参加到实训室里实训的学生,必须认真做好老师布置的实训任务,不得做与实训内容无关的事(如玩游戏、看电影等),如多次违规(或缺勤)可向学院领导汇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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