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离退休职工:
根据省老干部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直单位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省直单位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离休干部遗偶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资助对象:
我校离退休干部。
二、补助申报条件:
1.离退休干部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所承担的自付医疗费、护理费本年度(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超过5万元,生活特别困难的。
2.离退休干部负担无固定收入的配偶自付医疗费、护理费本年度(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超过5万元,生活特别困难的。
3.离退休干部供养共同生活的身患重病或身残智障不能劳动的配偶或子女,生活特别困难的。
4.离退休干部无子女或子女均已去世无直系亲属照顾且须长期请人护理或入住养老机构,生活特别困难的。
5.离退休干部本人家庭遭遇重大灾害或意外变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生活特别困难的。
6.离退休干部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7.已列为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省直单位离休干部遗偶,身患重大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本年度(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自付医疗费超过5万元,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补助申报程序及时间:
本人填写《省直单位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报批表》(可到离退休处办公室领取表格或下载)。同时需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离休干部遗偶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相关证明、生活困难情况说明和医疗费、护理费支出凭证(自费部分)等材料。申报材料请于8月20日前报离退休处办公室党小琪(官渡校区)、何勇(光华校区),过期不再办理。
离退休处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