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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2024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3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现转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2024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389853.html),请相关负责人认真阅读,按要求完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4年1月12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详见附件2_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xls)。

(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5年4月12日(含)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验收形式:材料验收。

(二)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7时为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验收申请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1日期间,科技管理科对材料进行审核,期间可能会退回材料并联系负责人补充修改,请项目负责人留意系统状态。

四、验收申请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在2024年4月1日前在OA上发起盖章流程申请(先经二级单位主管科研领导审批后发给科研材料审核(非合同) ),并上传验收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总结报告、决算表(先经财务审核确认无误盖章签字)、经费收支明细账、成果佐证材料、科技报告、项目变更表等。审批完成并盖章后,请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

我校符合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全部属于“包干制”项目。“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时,在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可下载“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和财务部门公章,科研部门负责人签章和科研部门公章,需填写日期后再上传。

注意事项:经费开支须在项目执行期内(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及变更记录为准),项目到期后不得开支(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经费可用于后续科研支出;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按有关规定回收结余经费)。

(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 附件1_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doc,要求封面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和盖学校公章后上传)。

(三)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1.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

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主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内容须与项目任务相关。

3.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

4.不得提交与项目无关的成果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

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结题。

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三)不通过。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通过:1.违规使用资助经费。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及其他科研诚信问题。3.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4.取得的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5.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验收不通过的,按有关规定追回结余经费及违规使用的资助经费,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注: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的,追回所有项目经费)。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项目管理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不晚于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即将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结题等手续。

(二)本次验收申请资料均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实行无纸化提交。材料验收采用通讯评审,验收评审专家均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无法按时通过或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三)本次验收需要在线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统计表。

(四)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得超过3项(省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请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避免影响后续的项目申报(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项目状态为“验收申请书_等待专业机构审核”时,不作为在研项目)。

(五)申请主动终止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详见 附件3_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doc),请于2024年4月1日前提交终止结题申请纸质材料到综合楼716科技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此外,还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和财务报销凭证扫描件,若项目经费未使用,则无须提交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以及提交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kyc2923353@163.com。

联系人:杨椿华    联系电话:0668-2923353

科学技术部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