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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及相关岗位职责
更新时间:2013-09-03    作者:jiwei    浏览次数:

纪检监察室职责范围

 一、负责有关纪检工作各类文件的起草、打印、校对和印发,负责上级公文的收发、登记、拟办、传递、催办、清退、注办、立卷、归档或销毁等文件处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协助领导制定全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根据学校纪委的决议和领导的批示,结合学校党政中心工作,组织专项调查研究,了解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了解全校教职工对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做好纪委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和做好会议记录,负责纪检监察有关书报、杂志、宣传资料等的征订、分发和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及时做好案件管理和各种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办公用品的购置、公务接待、工作用车的安排、设备管理和经费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宣教工作,总结推广廉洁奉公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做好纪检监察网页的建设工作;

  七、处理有关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参与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协助上级部门或校外有关单位做好查案工作;

  八、协助领导抓好反腐倡廉、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收入申报和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登记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九、负责学校纪委决议、决定在全校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了解二级单位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各级纪委的决议和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纪委汇报,提出建议;

 十、监督检查干部、教师贯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十一、调查处理干部、教师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十二、受理干部、教师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十三、受理干部、教师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四、对干部、教师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宣传教育;

 十五、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十六、协助计生部门查处违规干部;  

 十七、做好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工会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室主任职责

1、在书记、副书记的领导下,主持纪委办公室全面工作,充分发挥纪委办公室的职能;

2、负责督查学校纪委会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和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的落实;

3、组织办公室人员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收集掌握全校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基本情况,及时为领导提供信息、建议和意见,当好参谋;

4、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检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6、对办公室的内部事务进行安排,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7、保持和加强与各党总支、支部的联系,积极与党委各部门以及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联系,加强协作,发挥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

8、在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主持纪检监察室的全面工作。参加行政领导召开的办公会议,贯彻、落实会议决议;

9、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传达上级指示,抓好阶段性或临时性的监察工作;

11、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主管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请示工作,按时完成主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1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13、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14、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监察干部的积极性;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职责

1、协助领导开展党风党纪检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纪委有关文件、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信息等材料的草拟、修改,业务性报表的填报、审核工作;

3、负责安排纪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抓好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

4、协助领导抓好党纪政纪、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及调研工作,总结推广正面典型,组织和印发有关政风政纪方面的刊物、简报、通报等宣传材料;

5、接待和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审核纪委办的统计报表和有关信访的发函和复函;

6、协助处长组织纪检监察人员查处违纪案件,审核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7、做好受理教职工的检举、控告和干部、教师对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室的工作总结和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9、负责接待和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审核纪检监察室的统计报表和有关信访的发函和复函;

10、协助处长抓好对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宣传教育工作。

11、抓好本处室的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综合科职责范围

 

一、协助制定全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计划、处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纪委会及其他会议的日程安排及会务工作,协助做好议决事项的起草、解释、督办;

 

三、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工作各类文件的起草、打印、校对和印发,负责上级公文的收发、登记、拟办、传递、催办、清退、注办、立卷、归档或销毁等文件处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日常办公用品的申购、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有关书报、杂志、宣传资料等的征订、分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电话费缴交、财务报销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助做好本部门日常接待、职工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六、协助领导抓好党风党纪的教育工作,印发有关党风党纪方面的刊物、简报、通知等文件材料;

 

七、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党员干部和教师的思想动态,收集意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的建议;

 

八、协助领导做好本部门与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内部各科室之间的综合协调以及对外联系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综合科科长职责

 

    一、协助领导对学院党员干部和教师贯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受理各种类型的举报、控告、申诉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做好问题线索登记;

  三、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党员干部和教师的思想动态,收集意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协助领导抓好党风党纪的教育工作,印发有关党风党纪方面的刊物、简报、通报等宣传材料,做好纪检监察网页的制作和维护工作;

   五、负责纪委、纪检监察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办公室电话费缴交、财务报销工作;

   七、协助领导做好办公室其他日常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科职责范围

一、负责校内各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和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日常记录工作;

二、协助学校行政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拟定学校有关政务监督与检查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学校有关政务监督与检查工作的决议、决定;

三、具体负责学校勤政廉政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及时纠正不正之风,做好招生考试、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财务管理、选人用人、学术风气、收入分配等常规监督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及时成立相应工作监督小组,不断规范职权运行;

四、负责学校开展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实施干部问责制、教职工经济责任追究、重大事项听证等事项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受理各种类型的举报、控告、申诉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做好记录;

七、负责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起草调查报告,负责案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八、协助处领导做好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考察,协同组织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九、协助处领导组织开展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工作;协助处领导组织开展政风行风的评议与检查工作;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调查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校内各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和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日常记录工作;

二、协助学校行政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拟定学校有关政务监督与检查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学校有关政务监督与检查工作的决议、决定;

三、具体负责学校勤政廉政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及时纠正不正之风,做好招生考试、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财务管理、选人用人、学术风气、收入分配等常规监督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及时成立相应工作监督小组,不断规范职权运行;

四、负责学校开展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实施干部问责制、教职工经济责任追究、重大事项听证等事项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受理各种类型的举报、控告、申诉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做好记录;

七、负责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起草调查报告,负责案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八、协助处领导做好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考察,协同组织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九、协助处领导组织开展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工作;协助处领导组织开展政风行风的评议与检查工作;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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