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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化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13 点击量:

为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学院制定该实施办法。

一、 实施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

本科生导师制是在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制度的基础上,聘任专业教师担任本专业学生的指导教师,重点负责对学生的学业和思想进行指导,实现学生个性化成长的一种教育模式。导师制是加强学生专业认知、增强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专业教师密切联系学生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 导师制实施对象:

1. 各专业所有在校生均要有指导教师,该指导教师可以延续至毕业论文环节。学生在大一期间根据专业教师的研究方向由学院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数额超出教师本人需求的,由院系(主要参考辅导员和班主任建议)再统一调配。

2. 每位专业教师必须参与学生指导,否则不允许其参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学任务。

3. 每位教师所带学生人数有专业教研室根据职称类别确定,每届可有所调整。

三、 导师指导学生的内容

1. 根据自己科研项目和研究方向,指导学生参与其研究工作。

2.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掌握自己所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 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攀登计划项目、挑战杯大赛等各类专业竞赛活动。

4. 指导学生撰写科研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申报国家专利等。

5. 定期指导学生,着力加强学习困难学生及落后学生的学业指导,并填写学业辅导记录跟踪指导效果。

四、 指导教师(学生)调整

每学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业兴趣和教师的研究方向做少量指导教师变更,变更本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由两个指导教师之间争取学生同意后自行调整,院系不予干预,调整后只需填写指导教师变更表送学院和专业教研室报备即可。

五、 考核

导师指导工作不计酬金,但每届学生由学院根据学生业绩(申报大创项目、参加竞赛、发表论文、申报专利等情况和教师指导学生的考研等学业成绩)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定办法参照学院激励津贴办法执行,奖金由绩效工资支出。

本实施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试行,如遇问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再行修改。

化学学院

2019年1月15日

附表1

专业导师情况一览表

序号

导师姓名

职称

分管/熟悉的大型仪器

主要研究方向












































































附表2

专业导师学生分配表

序号

导师姓名

学生班级及姓名





































附表3

专业导师变更表

序号

学生

原导师

现导师

















































附表4

专业导师业绩考核表

序号

导师

学生申报大创项目

学生参加竞赛

学生发表论文

学生申报专利

学生考研数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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