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教研动态 · 正文

教研动态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8/29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经费的规范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有限经费合理高效使用,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高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原则

实践教学经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包干统筹原则

实践教学经费采用二级学院负责制、年度包干统筹使用制管理。经费按年度由学校直接划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对经费统筹安排、包干使用。二级学院对本单位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全面负责,包括经费预算、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等。

(二)专款专用原则

实践教学经费属于专项教学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实践教学不相关的项目。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负责指导、监督经费的预算和结算。当年结余的实践教学经费在年底由学校收回,不能转为学院其他经费,不能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三)厉行节约原则

二级学院在实践教学经费使用上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事前做好经费预算。在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应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安排实践教学活动,做到按计划使用,不超标开支。

二、实践教学项目内容

本规定所述实践教学经费,是指用于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两种实践教学环节的经费。

(一)教学实习主要包括:专业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教育实习(见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各类实习。

(二)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

实习经费采用预算制管理。二级学院严格依据学院学生人数、学制和生均实习经费标准,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在每年10月份做好下一年度本单位全年的实习经费预算,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习经费预算表(见附件),实习经费预算表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交与财务处,财务处以专项资金形式直接划拨给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严格按预算管理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经费。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财务处依据二级学院每年的毕业生人数进行预算和划拨。

四、实践教学经费分配

实践教学经费分配包含实习经费分配和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分配。

1、实习经费分配

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法(见下表):

经费分配计算公式

标准和

学院每年实习人数(位)=学院在校生学生总人数/学制;

学院每年实习经费=学院每年实习人数(位)×院系生均实习费标准

1、艺术类生均实习费标准为**元/人,

2、理工类生均实习费标准为**元/人,

3、文科类生均实习费标准为**元/人。

(注:例如建工学院2023年在校生人数为1090人,其中土木工程专业227人,学制为4年,建筑学专业863人,学制为5年,则建筑学院每年实习人数=227/4+863/5)

2、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分配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分配的计算方法: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当年毕业生人数×生均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生均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元/生计算。

五、实践教学经费使用

1、实习经费的使用

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往返实习单位的交通费、学生实习期间保险费、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讲座培训费、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实习材料费、资料费、实习水电费、场地租赁费、门票费、差旅费、实习补助等开支。

(1)交通费:指用于开展实习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实习原则上应由学院统一组织,按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学生乘坐火车的按火车硬座票价报销。

(2)保险费:指用于开展实习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等费用。

(3)实习管理费、培训费、指导费:指用于支付实习单位实习管理费,以及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为学生培训、指导的费用。

(4)实习材料费:指用于开展实习购买各类材料、消耗品、证件工本费、疫苗和防护用品等费用。

(5)资料费:指用于开展实习所产生的复印费、打印费、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的印刷或购买等费用。

(6)实习水电费、场地租赁费:指用于实习场所的租赁费和实习期间产生的水电费。

(7)门票费:个别专业需要去景区实习产生的购买门票的费用。

(8)差旅费:与实习单位进行联络、指导教师到市区之外的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而产生的差旅费,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9)实习补助:指为学生发放的市内实习车费补助、市外实习伙食补助和住宿补助。

实习补助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市内实习车费补助和市外实习伙食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市外实习住宿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实习补助按教学计划实习学生人数、天数列明细单签领,不必附车票或食宿发票。

2、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使用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用于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的资料购置、复印、打印、装订和办公用品、耗材、实验需要的原材料费、元器件费、测试费、外聘人员指导费及讲座费等。

六、实践教学经费报销

1、实践教学经费的支出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学院主管领导应对经费支出严格把关,确保专款专用。

2、经费报销流程:

经办人填报报销单→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核、备案→财务处审核报销。

3、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1)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与报销必须符合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实践教学经费。

(2)实习经费应主要用于与学生本人实习相关的费用,以及校外实习单位的管理费、培训费、指导费等支出;也可用于支付实习带队教师的差旅费,但此项费用占比不宜过多,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三分之一。

(3)实习经费原则上不能用于报销市内的士费、发放市内食宿补助、校内教师的讲课费、指导费和补贴等福利性支出,或其它与实习无关的不符合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支出。

(4)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以票据的形式实报实销。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1)财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未能按时使用的经费,学校将予以收回。

(2)部分专业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签订实习协议、统一垫付实习委托培训费、管理费等费用的,在下一年度分配实习经费时,垫付的费用需从该专业所在学院的分配经费中扣回划转到教务处。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此前有关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4)本办法所涉及的经费使用与报销办法如有与学校财务规定不符,以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习经费预算表

教务处

2022年8月29日

上一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情况通报(2022-2023 学年第1期)
下一条:化学学院召开考研动员暨考研经验分享会

招生咨询:0668-2923508   院长信箱:848824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