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国资办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 接好资产处置权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7-11-12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按照学校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进度安排,国资办积极做好“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相关衔接工作。

广东省“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指出,“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适当提高资产处置的备案和报批标准。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要进行报废的,由高校自行审批,处置收入留归学校使用”。

通过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改革重点。做好学校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对接工作,接好权、用好权,就是要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放管同步。通过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能够及时处置待处理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能真实反映学校资产存量,为学校有效配置资源提供决策依据。

为此,国资办牵头成立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召开工作研讨会,严格按照学校提出的规范、科学、公平、高效的四条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加大资产处置监管力度,把固定资产报废审核审批工作作为管控重点,防止随意处置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在此基础上,制定与“放管服”改革配套的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目前已按照改革工作进度要求完成制度的初稿,并正在征求相关部门及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意见。

“放管服”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举措,涉及面广,这就需要各使用部门承担起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在资产处置自主权扩大的同时,学校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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