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8-01-10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资产管理,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情况,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1812-20181月15日。

二、清查方式

(一)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自行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资产帐。检查固定资产的实物和帐目是否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要做到不重不漏。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粘贴工作要做好,检查实物与标签信息是否一致,对漏贴或脱落的情况应及时补正。

(二)清查工作采取部门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国资办组织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请各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安排相关人员配合现场抽查核实工作。

三、清查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2017年1231日清查基准日,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四、清查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2.实事求是,高度负责。清查工作应当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要求,对资产进行认真核对,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包括盘亏、盘盈、闲置等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达到规范资产管理的要求。

3.请20181月15日前将固定资产盘亏表、盘盈表及自查报告交至国有资产管理科(综合办公楼314),联系电话:2923093。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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