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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6-10   点击:

各教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行业治乱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学校《行业治乱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宣传行为,维护学校声誉,促进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针对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重申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以及广东省有关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招生宣传工作。要从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要统一使用学院发布、印制或经学院审核同意的招生宣传材料。

二、要大力营造遵纪守法、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严格按学院下发的“招生专业和组织生源地域通知”开展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工作。不得擅自跨区域、跨专业、跨层次招生;要妥善处理好与其他教学点之间的关系,禁止采取促销让利、捆绑营销等抢拉生源的不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严禁点外设点或委托个人、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严禁提前向未经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采取“先上车,后买票”方式招收超前生;严禁对考生“许愿”、“承诺”,比如“100/%录取” “随意转专业” “不用考试” “包拿文凭”等等。

四、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回答考生问题。无论现场、电话或网络咨询,不得用模糊、虚假回答误导学生;要注意提醒考生网上报名提交信息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并仔细核对,录取后学生信息一般不再更改;要及时整理报送考生数据。

五、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预收学费、不得跨年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代收代支及服务性收费应按规定据实结算。

各教学点要尽快组织招生人员学习国家以及广东省相关政策和本通知精神,学院招生部门将加强监管,如发现教学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招生,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将追究责任。希望各教学点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优良招生宣传环境。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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