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教学院:
为了更好地贯彻有关法规精神,规范成教教学点学费收缴和结算的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教学点要使用茂名工行发放的缴费卡交足学费。学校与用卡收费的教学点进行结算时,教学点一定要提供数额与教学点分成数额相一致的正规有效票据,否则不予结算。如果教学点不予配合,建议由成教学院扣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2、有个别教学点确如有充分理由不能用卡缴费的,须由成教学院把关并书面批准,经成教学院盖章、院长签字、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教学点可用汇款方式全额缴费(教学点的学生不能自己直接向学校汇款),缴费后再提供数额与教学点分成数额相一致的正规有效票据(也可以上缴学校应分成部分学费的汇款,同时一并提供数额与教学点分成数额相一致的正规有效票据),学校才进行结算,学校向学生开具全额收费票据。如果教学点不予配合,建议由成教学院扣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3、如有个别特殊情况(例如有个别教学点只收应缴我校分成部分学费,其余部分不向学生收费),须向成教学院提出书面说明、盖章并由成教学院院长签字、财务处审核同意后,学校收取分成部分学费,开具该部分收费的票据。
4、缴费和结算的时间按照双方座谈会会议纪要约定(第一次结算时间是每年的4月15日,第二次结算时间是每年的5月底)。
5、以后成教学院与教学点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时,要加一条办学资质要求,避免教学点与学校结算时无法提供有效票据的现象。
请成教学院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到各教学点。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反映到财务处研究解决。
结算程序:
1、通过银行卡扣缴学费的教学点须按照成教学院的要求,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费足额且增加20元存入银行卡,学校每次统一扣缴学费及开具收据后,将结果反馈给成教学院,由成教学院将扣费名单、金额等反馈给教学点。在每年的4月中旬,成教学院将通知各有关教学点经办人到财务处进行现场结算,三方签定结算说明书。教学点向我校开具分成款票据,领取学生票据,手续完备后,并即时办理支付教学点分成款手续,结算完毕。
2、全额收取学生学费并全额汇入我校账户方式的,需按成交学院要求及时进行汇款,教学点汇款的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缴费名单及分成款票据给成交学院,由成教学院移交财务,财务收到款后,及时开具学生学费收据进行结算,教学点到学院财务处进行现场签定结算说明书,领取学生收据,办理返还分成款手续,结算完毕。
3、全额收取学生学费,但只将分成款汇给我校方式的,汇分成款的同时,将相应的该批学生名单、分成款票据开具给我校,成教学院收集后交财务,财务向学生开具全额学费收据及签定结算说明书。教学点、成教学院、财务三方签署后,移交入账,结算完毕。
4、个别教学点用自己的票据向学生收取学费,只将分成款上缴我校,不需我校再向学生开具学费收据,而只要求我校开具一张总分成票据的。汇款及提应缴费名单的同时,要书面提出申请,经成教学院、财务处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进行结算,三方现场结算签定结算说明书时,财务处开具一张总分成票据给教学点,结算完毕。
5、汇款须按教学点名称进行汇款,不接受学生个人绕开教学点向学校汇款,也不接受个人到校本部进行柜台缴费。
学校财务处
2012年4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