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机关处室:
为了适应学校机构设置变动需要,2014年校级部门预算需要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具体规定如下:
一、独立申报预算经费机构范围
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广石化院党(2013)36号)文件的规定:
1、党政管理机构
党院办,组织统战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办,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审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与房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与管理处,离退休处。
2、挂靠机构
发展规划处,协同创新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机关党委经费归口组织统战部统一申报;
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经费归口学生处统一申报;
大学生素拓中心经费归口教务处统一申报。
3、群团组织
校工会,团委,校友办。
4、直属单位
招投标办、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学报编辑部。
5、教学单位
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体育学系,艺术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实验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中心。
6、直属科研机构
广东省石化装备故障诊断重点实验室(含广东省高校石油化工装备故障诊断与信息化控制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广东省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与清洁生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含省厅工程中心);
广东省高校果蔬储藏与加工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7、党的基层组织
经费归口组织统战部统一申报后,再进行二次分配。
二、申报预算经费的内容
请各单位到财务处网页下载申报表格(可到财务处网页下载,附件2),填写基础数据及部门职能经费项目,填写要求:
1、基础数据要求按12月31日实际数或机构编制核定数填列。用于部门日常运行维持经费的测算(也就是第一类经费,包括:差旅费、学术活动费、用车费、办公费、印刷费、任课教师备课文具费等)。如果到填报日,仍未确定部门人员编制数的,可以按现有人数填报后,备注说明:“本部门人数暂未确定”。
为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请各部门在申报时,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等)核对本单位的相关数据。
2、部门职能经费项目(第二类经费),结合学校2014年年度规划、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年度工作任务申报。分“已立项目”和“申请新增项目”。 “已立项目”根据2013年部门项目填报; “申请新增项目”必须是由本部门组织实施,具有刚性及相对稳定开支规模的项目,并在备注栏列明“一次性项目”或“长期项目”。
由于学校机构设置变动,部门职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动,请各部门对以前年度立项所有项目进行清理,对于不再需要的项目给予删除,不再申报。
三、申报经费要求
1、提高认识,负责地做好预算工作:部门经费是各单位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财力保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的质量。
2、实行绩效申报:对本部门申报的项目,要求写明申报理由、绩效目标、申报金额的测算过程及大致执行进度时间安排,便于预算经费的安排及预算执行进度的监督。
3、严格遵守时间:申报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
4、申报方式: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
电子版邮箱:cwcjihuake@126.com.
纸质申报资料(可到财务处网页下载,附件1)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用A4纸双面打印,交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综合办公楼305室)。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刘素琴,2923765
财 务 处
2014年1月7日